滋事、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朱贤洲为组织领导者,彭宗华、鲍长生、张双峰、陈展为骨干成员,王成、高峰以及陈刚、侯跃飞、余刚、王祥兵、胡威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8年至2012年期间,以朱贤洲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在九资河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开采铁砂矿,插手并垄断了黄砂开采、房产拍卖、绿化树销售、工程承包、水库养殖、房地产开发等项目,聚敛了上千万财产。朱贤洲将获取的这些巨额利润,用于建别墅、购置高档汽车、组织成员挥霍(消费、旅游)、发工资、发奖金、分红、慰问探望坐牢的组织人员等。在朱贤洲的组织、指挥下,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手段,先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共36起。28起刑事案件中,开设赌场案件6起(近百场次),寻衅滋事案件19起,强迫交易案件2起,非法拘禁案件1 起,其中有组织实施的行为22起,肆无忌惮地在罗田县九资河境内为非作恶,欺压、残害人民群众,在该区域内已经形成了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3年12月3日,黄冈市罗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朱贤洲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其余13名黑恶成员分别被依法判处1年4个月至8年有期徒刑。
2012年9月,十堰市公安机关通过黑恶犯罪线索摸排工作,发现郧西县以杨勇为首成员达30余人的犯罪团伙,在郧西县城及其周边大肆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十堰市公安局上收一级,直接组织侦办,成功打掉了以杨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案主要情况是:
自2006年以来,刑释人员杨勇采取吃喝玩乐、提供经济资助、帮助摆平事端等手段先后将许章俊、韩露、樊超、江舟、王金吉、戴小龙、柴佳龙、余立辉等30余人笼络在其身边,购买刀具、枪支用于武装团伙,逐步形成了以杨勇为首,许章俊、韩露、樊超、戴小龙、柴佳龙等人为骨干成员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在郧西县城关镇及周边地区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作案20余起。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强行入股、收取保护费、强揽工程、供应砂石料等手段大肆聚敛钱财,利用组织的强势地位,摆场示威,恶意参与竞拍、强行入股、受人雇请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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