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外号“主播三神器之翻唱宝”的软件就像是金坷垃一样,极大地增加了民间草根音乐的产量。软件智能调音变音的效果自然是比不上专业人士,但有总好过没有,经过软件修饰调整后歌曲悦耳度明显会上升一个层次,尽管在专业人士和发烧友那里这些歌曲依然还是垃圾“不配叫歌”,但却已经可以进得了普通人的耳朵里面了。
很显然,蜜蜂的这两款软件应用是相辅相成的,后者帮助民间音乐爱好者制作自己的原创或翻唱歌曲,然后在前者平台上推荐给用户。也是因为这个原因,蜜蜂在音乐版权采购方面就显得比较消极,宁愿替民间歌手支付翻唱使用费,也懒得和其他巨头竞争独占版权。而且,就算是各家巨头购买了使用权的作品,得利的也只是作为所有人的音乐公司,与歌手本身没有多少关系。
当然,翻唱很便宜也是重要原因,最多只要给音著协交200块就搞定了。
其实实际标准是支付录音制品总批发价的百分之三点五,然后有一个200块的底价。
至于那些网络主播们,他/她们翻唱歌曲倒是连这笔钱也不用掏,根据新著作权第22条第9款,向公众表演已公开发表的作品,本身没有获取酬劳的话属于合理使用不必付费也不需要获得许可。
不过要是主播歌手收到了打赏收入,那么按照规定就应该给原作者分钱了,然而现实情况是,这种有偿表演收入的分成是一笔糊涂账。当初汪半壁和旭刚组合闹翻的原因,就是因为后者走红后多次跑商演表演“成名曲”《春天里》赚了钱,却不给汪半壁分钱。于是前者怒而反击,遂行使身为著作权人的权利禁止后者公开表演自己的歌曲作品。
得益于脓包猪队友音著协,蜜蜂积累起了自己规模不小的翻唱歌曲库,虽然比酷狗之流完全免费的所谓“第三方曲库”的成本高了不少,但是比起直接找音乐公司谈判购买还是便宜了不少。
翻唱这种行为其实非常普遍,80年代的港岛情歌很多都是翻唱日音、新世纪以来港台内地的电音舞曲很多来自韩流翻唱。到了网络时代扒原曲、录音变得更加方便,这种翻唱也就更多了,只是没有任何人像马竞这样大规模地组织翻唱罢了。
当然蜜蜂这么做,一开始只是为了方便喜爱二次元音乐的用户,这也是为什么两款软件会使用“会心音乐盒”、“灵魂歌王”这样偏宅系的名字,后来看到国外音乐流业务发展迅速,这才有了将其进一步做大做强的意愿。
只是“睁眼看国外,只抄成功者”的网络公司不止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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