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载下来,但说的人和听的人彼此都没有一个标准,声音和旋律过耳如风。
为了制定音律的标准,先民在昆仑山之阴,用不同长度的竹子,把当中打空,在天气转冷时,埋在接天地之气的山凹,只留一孔以地面平齐,并用竹内薄膜将露出的孔封住。第二年,随着气候转暖,大地积聚的气流开始涌动,某一天,聚地气最多的大竹管首先涌喷出地气,冲破竹膜,发出“嗡”的一声响,先民就把这定为“黄锺”之声,并用三分损益之法定出其他十一声,制定出十二音律,亦称“六律”,指代的是六阳六阴共十二律。
而所谓的“三分损益之法”,是由先圣制定音律时所用的生律法。根据某一标准音的管长或弦长,推算其余一系列音律的管长或弦长时,须依照一定的长度比例。
古籍上记载有详尽的五音定音方法:“......九九八十一以为宫。三分去一,五十四以为徵。三分益一,七十二以为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为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为角......”
意思即是说,取一根用来定音的竹管,长度定为八十一个单位,定为“宫音”的音高。然后,我们将其长去掉三分之一,也就是去掉八十一的三分之一,就得到五十四单位,定为“徵音”;将徵音的竹管长度之上增加徵音长度的三分之一,即五十四单位之上再加一十八个单位,得到七十二个单位,定为“商音”;再去掉商音的三分之一,即三分损,取七十二的三分之二,得四十八个单位单位,为“羽音”。再增加羽音四十八的三分之一,即三分益,取四十八再加一十六,得六十四个单位,为“角音”。
三分损益之法,简言之,就是先定宫音,由宫音“三分之二”定五音最中间的徵音,徵音回过来定第二音商音,再由商音“三分损”定最后的羽音,最后由羽音“三分益”定出第四音角音。顺序其实是“宫,徵,商,羽,角”,每一个音都是在前一个顺序的音的基础之上进行“三分”,继而或“损”、或“益”而定。
宫、商、角、徵、羽,就定为五音,为五个音阶;六律,定乐器的标准,指先圣时期就定下的音律。凡为乐器,以十有二律为之数度。
某一位先圣就曾经说过:“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
言归正传。
由此可见,那一位老者点评熊氏箭术之道,可谓是一针见血!
“五音不全”云云,指的自然不是熊氏五音弓的音阶或音律不全,而是说熊氏妄图以“五音弓”之器,证五音五行之道,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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