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除外,我的当事人才七岁,在生物学上来讲我的当事人还没有开始变声。而我之前也提到,我当事人现在害怕黑暗,人紧张,身体就会不听使唤,我当事人的喉部肌肉的确没有医学性损伤,但是由于心理原因,导致我恐惧紧张,那么我当事人的喉部肌肉也不能发挥正常水平,更何况,合同上写明,是以影响我当事人声音为最后依据,那么在视频中那种情况下出现,我的当事人声音有没有受到影响。”
控方律师跟保险公司的代表听到司马淇淇这么说,脸色都变得难看起来,司马淇淇接着说道:“法官阁下,虽然我的当事人及其父母他们在这个过程中采用极其极其幼稚的行为,让我的当事人装声音哑了,这样的行为的确不应该鼓励,但是请法官阁下你慎重思考,为什么我的当事人及其父母要做这样的事,是因为他们为了赎回自己的孩子,给了天价的赎金,而我的当事人也的确在回来之后没有立刻开始唱歌,五百万对于他们来说是救命的。其实我当事人的父母也发现了当事人他存在心理创伤,在这情况下,我的当事人更不可能有表演机会,控方律师说我当事人及其父母有欺骗的行为,我同意,他们骗了外人,但是只是在行为上,结果上我的当事人及其父母都没有欺骗,我的当事人真真正正的因为这次绑架而影响了他自身的声音。”
司马淇淇说完坐在位置上,一脸平静,法官看了看控辩双方递交的资料以及连日来的庭审记录,法官看向控方律师问道:“控方律师还有没有任何证据和证人需要补充?”
“没有了,法官阁下。”
控方律师连忙站起来回到道。
“辩方律师呢?”
法官看着司马淇淇问道。
“我方也没有。”
司马淇淇站起来缓缓回答了法官问题。
法官缓缓说道:“本庭连日来听了控辩双方对于本案的陈述,双方律师展现的专业能力本庭由衷表示感谢,控辩双方都没有浪费法庭一秒的时间,本庭结合控辩双方提交的证据,本庭认为,被告及其父母的确采用了欺骗的手段,但是控方所认为的被告及其父母骗取保险金证据并不充分,控方只提交了被告没有失声,但是并没有考虑到被告是一个七岁的小孩子,在经历过绑架后的心理状态,本庭查阅相关证据,发现被告在之前的唱歌过程中可以很好地适应黑暗,但是在经历绑架后被告的确变得惧怕黑暗,本庭认为控方律师并没有考虑到相关因素,一味地只认为被告要有医学性损伤才应该赔偿,这是一种片面的认知。因此本庭宣判,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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