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诉求。
杨律师还当庭出示了曾友良的遗嘱,法官审阅后,书记员宣读:
立遗嘱人曾友良,男,现年58岁,云海市人,现居住在云海市洪湖山庄八号别墅,身份证号码**。
一,为了防止本人身后发生财产纠纷和其他争议,在我头脑清醒、思维清晰、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之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物权法》有关规定,特立此遗嘱如下。
二,本人的所持有的不动产物业、公司股份、证券股票、银行存款,以及现金,均有路遥继承。在我和我爱人过世后,均由路遥支配,任何人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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