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就是,她们现在按照公司内部的合规制度去处理案件,对于违反合规制度的就根据规定予以处理,一般都会是从轻发落,本的是一个小惩大戒的意思。但问题是,很多被处罚的事业伙伴收到处理决定之后,大多不服气,不是威胁向媒体曝光公司黑幕,就是要向工商投诉。她们虽然不怕,但是如果很多人向工商投诉的话,势必会酿成群体件,这种情况下不管公司这边有多正确,工商都会重视并且进入调查程序,进而影响公司声誉和运营,造成很大的损失。
赵慕慈便要看她们处理案件的一个主要流程。结果发现,这个案件处理的流程太过随意,不够透明,完全就是根据一方投诉信息,然后由案件处理组的同事凭借自由心证进行判断,给出决定。在这个过程中,没有证据交换,没有给对方辩护的机会,程序不够透明,仅仅是在一开始的时候通知被投诉人你被投诉了之后,打一通电话问她有没有什么可说的,然后完事。
据ta介绍,之前还有让合规专员以调查产品满意度为名义,进行钓鱼取证、电话录音之类的事情。后来这个事情本身作为一个独立事件,也遭到了用户的投诉。经过合规法务组制止之后,再没有发生过。
赵慕慈心想,哪怕是法院判案子,那么充分的说理,那么正当充分的一个程序,也还是有很多人不服和不满,这个合规组既要扮演警察局,还要扮演法院,甚至有时候还要主动发起调查,扮演检察官,难怪一锅粥。加上调查组的成员基本都没有法律背景,甚至有可能连比较好的大学都没有上过,做出来的案子和判决,被处理人不服的概率肯定更高了。
于是她建议在案件处理的程序上要增加透明度,以及给予被投诉人交换证据,质证辩护的机会。并且在决定发出之后,给予他们申诉和进一步权利救济的机会。这样他们的不服和不满会再次导向公司合规组这里,而不会涌向新闻媒体和工商管理机构。
ta一听,脸上现出迟疑和怯退和拒绝的神情。赵慕慈心知她大约是觉得这种新的案件处理流程和理念超出她的一贯做事经验,就像是将一个不会游泳的人带到了大海面前一样。她开始说出许多不太能执行的理由,言辞中透露出浓浓的拒绝和退却。
赵慕慈心中暗叹,改革果然不易。可是grace要的就是这样,她也只好先尽力做一做。
ura听下来,发话了:“决定发出之后给被投诉人进一步申诉和救济的机会,这个流程可以考虑加进去。”
ta顿时面现难色:“可是现在我们人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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