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摊都来的有效啊。”
孟橘络怎么想,都觉得这是一件极为划算的卖卖,只需要付出一点点代价举办一场诗会,就能把铅笔宣传出去,何乐不为。
“可是若是办了诗会,作为东道主,我们的人自然不适合再去参加,自家人拔的自家的头筹终归不妥,但换了外人,他是否会配合我们,当众使用铅笔,还是一件模棱两可的事。”
应簌离的话不无道理,他认识的人力也就陆铭钰能有一举拔的头筹的能力,可谁人不知,陆铭钰和他素来交好,他举办诗会,邀请陆铭钰去了,陆铭钰随便做个几首诗拿了第一,一来是夺尽了别人的风头,二来就相当于是把头筹送给了自己的朋友。
其他人赢不到东西,干看着,那奖品设的就跟没设一样,怎能不落人口舌。
但是若是照常进行,让其他人拿了奖品,其他人不识货并不当场帮着演示,或者是拿了东西就走,那也不是他们想要的结果。
孟橘络想着,若是能找个又能一举夺冠,又能给他们当托的人,那就好了。
想了一圈,也没想出来什么好的,她甚至都想当场背出来几首古诗,索性自己上了。
不过她一介小女子,肚里没多少墨水,要真是把什么李杜的诗句搬了上前,偷用前人的诗,那效果是不错,可万一后面应簌离追问起来,她也不好解释,毕竟从自己平日的表现来看,也不是个多么有才华的人。
找谁好呢,这可把孟橘络难住了。
想了半天,她突然想到了一个人,不错,就是一个人。
那日在山林里看见的那个银发少年,那可是月璃的人形啊,虽然撑不了多长时间,但参加一个诗会也要不了多久。
那少年就是发色怪异了一些,脸庞俊美妖冶了一些,其他的和正常人无异,出众是出众了一点,但放眼望去,哪个精彩艳艳之辈是不出众的呢。
譬如应簌离,人家可不就是长得又帅,脑子又聪明,家世又好嘛。再譬如那陆铭钰,人也是长得一表人才,家境也不错,那就说天选之人,出众那就在应该的。
到时候她提前写几首诗让那少年背住,到时候照着念了,拿着奖,完了无甚痕迹的做个托,不是也很好嘛。
月璃都是自家人,那他的人形自然也是可信赖的。
“这个你放心好了,我心中有数,你自去筹划起来,把咱们的铅笔设为头筹,后面的再随便设几个奖品,这诗会就能开。”
见孟橘络目光炯炯,像是已然拿定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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