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衣服脱光,赤身放到铁床上,浇一遍开水,然后用特制的铁刷子一遍遍地刷去皮肉,直至犯人痛苦致死。
此外,有枭令,用铁钩钩住犯人的脊骨,横挂在竿子上;有称竿,将犯人绑在竿子一头,另一头挂石头对称;有抽肠,用铁钩将犯人的肠子从肛门钩出,然后挂在竿子上;有剥皮,将贪官污吏的人皮剥下来,放在衙门公座上,让新官看了直发抖。
如此这样的酷刑,数不胜数。这些酷刑看似是威慑臣民,实则是挑战人性。在朱元璋眼中,这些犯错的臣民不再是人,而是被肆意玩弄、凌辱、虐杀的牲畜,甚至屠宰牲畜也没有这般残忍。
根据朱元璋自己所写的《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的统计:所列凌迟、枭示、种诛有几千案,弃市(杀头)以下有一万多案。
三编所定的案件已经是最宽容的了。“进士监生三百六十四人,愈见奸贪,终不从命,三犯四犯而至杀身者三人,二犯而诽谤杀身者又三人,姑容戴斩、绞、徒流罪在职者三十人,一犯戴死罪、徒流罪办事者三百二十八人。”
朱元璋一朝的官员们,战战兢兢,如履薄冰,苦不堪言。有御史因犯罪戴着脚镣,坐堂审案的;有上朝挨了八十廷杖,下朝回衙门继续做官的。
其中,最大的案件便是明初四大案:胡惟庸案、蓝玉案、空印案和郭桓案。前两案株连被杀的有四万余人,后两案合计被杀的也有七八万人。
朱元璋杀人一向很公平,无论贫穷还是富有,无论低贱还是权贵,无论陌生还是熟悉,无论亲朋还是好友,无论皇亲还是国戚,反正只要看你有罪,你就该死。
朱元璋所杀的人,从开国元勋到公侯裨将、部院大臣、有司官吏到地方官员、州县胥役、进士监生、经生儒士、富人地主、僧道屠沽,以至于亲侄儿、亲外甥,无人不杀,无人不可杀,一个个地杀,一家家地杀,有罪的杀,无罪的也杀,“大戮官民,不分臧否”。
大明王朝以驱逐鞑虏、覆灭元朝为立国根本,以杀戮功臣、酷刑暴行为执政基础,其血流成河的开幕式注定了其后的二百余年国运必定是风雨飘摇、步履蹒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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