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之前,部族对谋反、变节等重罪,是当众腰斩,更早的时候甚至是凌迟。对婚后通奸,是当众将男女双方一起沉河。非常血腥,非常恐怖。“和平政变”后,龙吉和英雅掌握部族大权,徐天一对谋反和变节等罪行的处罚,改为枪毙。对婚后通奸,则改为当众“鞭臀下”!
枪毙没争议,但对通奸重罪仅仅“鞭臀下”,部族长老们觉得轻了。担心会乱了规矩,是鼓励男女乱来。刚开始,以龙大长老为的保守派,顽固坚持祖宗之法不可违。龙大长老甚至以绝食相威逼,让徐天一收回陈命。
恰巧当时驻永珍的部民之间发生了一起婚后通奸事件,还被抓了现形。结果,龙吉在湄公河河滩上集合族人,当众扒下奸夫yin妇的裤,趴在凳上,露出光溜溜的臀部,每人当众被藤鞭抽下。藤鞭是荆棘制成,当众露臀就够残忍、够丢人的了,“啪啪啪”鞭下去,皮开肉绽,惨不忍睹,没有月好不了。
从此,部族成年男女对“鞭臀”其畏惧,对婚后通奸也就更加畏惧!
据说,行刑前,英雅“押”着自己父亲和各位长老去监刑。等行刑完毕,大长老和其它长老们目瞪口呆,他们没想到这“鞭臀”竟然这样厉害,虽然不杀人,但震慑力一点不比“沉河”小,自然也就都不闹了。
当然,“鞭臀”虽然有震慑力,但性是人类的本能,与过去的“沉河”一样,再厉害的刑罚,也无法杜绝部民们的通奸行为。
由于龙傣部族与其它各部族一样,对男女青年婚前性行为普遍持宽容态。部族虽然实行一夫一妻制,但年轻人婚后如果有能力养情人,部族也不禁止,前提是情人不能是已经嫁为人妇的妇女。一些婚前有过性行为且有感情的男女,婚后难免会有“偷吃”行为。
因此,过去每年都要出现的“沉河”,现在变成了每年都要有几次当众“鞭臀”。而每当出现这事,整个部族如同节日,就象过泼水节、水灯节一般,人山人海。受刑的人或家人,觉得羞愤难当,没脸见人。而观刑的人,却喜气洋洋,如同看大戏。
训练告一段落,小队评估后认为,大林场的安全问题,也已基本得到有效保障。接下来,兄弟小队在等待情报的时间内,开始仔细研讨出击计划,可一批“特殊客人”的到访,差点动摇了他们对大林场安全形势的评介。
这批“客人”,是一群其危险、凶残的丛林狼族。
返回营区的第二天,兄弟小队正在进行军事**,研讨出击计划,龙吉傍晚的时候惊慌地冲进作战室,说林场刚刚失踪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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