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子,别跑...”
在这吵吵闹闹之中,两人似乎真的就忘记了自己刚刚的话题,忘记了刚刚的那些事情。
或者说,两个人都不想再继续这个话题了。
其实,在他们两个人的心中...或许说在麋芳身边的所有人心中,都有着一个很无奈却是事实的现实。
“我们回去了,又能够有什么用处呢?”
时至今日,大汉的局面已经是真正的今时不同往日了。
大汉不需要一个满手鲜血的刽子手,大汉也不需要一个不能治理地方,满脑子都是阴谋诡计的狗头军师。
甚至于....大汉更不需要一支会让他名声受损的商贾队伍!
大汉需要的是重整河山,是威震天下,是王道霸道横行无忌!
所以,就算是回去了又能够有什么用出去?
回不去了.....早就回不去了!
这苍茫大草原上再次开始了喧闹,一支汉胡杂骑时而出没时而消失,他们的人数不多,仿佛永远都只有三五千人。
他们所有人都有着统一的着装,血红色的甲胄,血红色的盔,甚至就连他们背后的大氅都是一片血红。
远远看去,他们仿佛是被鲜血浸透了一般。
他们实力强大,每一个都是从战场上精挑细选出来的猛士,不管他们容貌如何,身形如何,甚至四肢五体是否还健全。
有一件事情谁都不能否认,那就是他们杀人,比吃饭还要简单!
在这草原之上,所有部落都明白一个道理,他们可以去得罪任何一个势力。
不管是什么匈奴人,乌桓人,鲜卑人还是什么羌氐北胡,甚至是那实力强大的丁零,扶余等等都没有关系。
这些人动手之前都会权衡利弊,都会考虑得失,但是唯独这一支连名字都没有的骑兵,这一支不过数千人的势力不能得罪。
因为草原上的人都明白,那个叫做麋芳的男人不仅仅有着偌大的大汉王朝作为他的靠山,甚至他自己也是一个睚眦必报的性子。
只要是得罪了他身边的人,不管原因,不管对错,一定要让对方的族群彻底覆灭,让对方的女人和孩子彻底沦为奴隶,受尽人世间所有的苦难最后才能凄凄惨惨的死去。
这是他麋芳的规矩,如果实力做不到,他甚至会砸钱,几十万钱,几百万钱甚至数以万亿地砸钱去和对方争论一个输赢。
而且他们掌握着整个草原上的生意,如果你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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