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百姓想外出创业,自己搞了一个团队,然后工部下属某个官员的亲戚就当了一把中间人,想赚一笔中介费和工资。
工部雇工是有工钱标准的。
官员给自己亲戚最高标准工人工资,这个亲戚给百姓一个中间工资标准,赚个差价。
不太过分,不是常年搞的,朝廷还有钱,追究探查的就不多,一般探查官员都是假装二五眼一下就过去了。
可这个亲戚干了一把皮包公司的行为。
在工程完了之后,领完工钱把公司破产处理,跑了。
等那批百姓反应过来之后直接暴怒,大家追工头,追公司负责人,一层一层的自己探查下去。
最后查到还没跑路的官员那里,直接堵住他,问他要钱。
官员也还在懵逼。
在这中间,百姓私设刑堂,自己查案。
事情闹的很大,刑部和大理寺都不知道怎么处理。
总不能把百姓也干掉吧,人家可是最初的受害者。
李宽只得把百姓进行的组织解散,把工钱补给他们,另外把赔偿给了,把涉事官员和他的亲戚收监,该判的判。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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