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得吃自然是好事,只是,照她这个吃法,会不会把家吃穷我不知道,但是,到时候孩子却会是很大的,生产的时候够她受的。”
“是啊,现在就让她得意吧,只是,万一再生个女儿,那真的是……”
“这种事谁说得清呢?不过,只看她娘家就知道了,生了一辈子还不是一样生不出儿子……”
几人互相笑了笑,都各自走开了。
这种事也只能说说,人家一个大肚婆,在自己地里挖点土豆吃,还能咋地。
及至到了,看见那些可爱光滑的新鲜土豆,查五婶的毛病又犯了,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捡了四五个,立即起身就走,一边走一边说道:“噢哟,你家的土豆可真不赖,托你的福,我也拿几个尝尝,以后等我地里的丰收了,再请你们吃。”
叶氏现在有了身孕,可不会也不敢去追她,拿就拿了吧。陈继兴更不会计较,这种事似乎也没法计较,总不能追着查五婶满地跑吧。
只要叶氏安全,只要她不动手就行。
几人都怕热,因此出来的比较早。拿着土豆回到家的时候,不过才十点左右。
叶氏也不再磨蹭,当即便进了厨房,让陈继兴将昨天买的排骨剁好了。不得不说,陈继兴种庄稼的确是一把好手,但对于厨事就的确是有点拿不出手了。
这些排骨被他剁得大小不一,跟狗啃的一般。
不过也没什么关系,有肉吃就行。
这个时空的排骨,严格说来不叫排骨,更像是肋排骨,不像现在这么贵,而且上面的肉也很多,没有被专门剔过。饶是这样,因为骨头多,所以一般人根本不会买,因为根本就不实惠。
倒是纯肉才是最贵的,而且那种肥肥的更受欢迎。因为一般人家都不会买纯瘦的肉,而是青睐那种有点肥的,拿回家稍稍一炼,肥瘦刚好,一口咬下去,蛮口都是油,正好安慰安慰缺油的肚子。
自从陈继兴家开始有了进项,去马屠夫的摊子的频率大大增加了,现在已经非常熟悉了。基本上只要叶枫往那里一站,马屠夫就知道他要买什么肉了。
喜欢吃排骨的,这城里就没几家。
反正叶枫一来,他便知道他那些非常难处理的肋排骨就能卖出去了。
叶氏见陈继兴剁好了排骨,便开始洗土豆。洗的时候,都是拿陶盆接了水,站在灶上洗的,现在叶氏弯腰已经有点困难了。
新鲜的土豆根本不需要去皮,而且就算是想去皮,也是一件很困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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