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盔青甲等各种颜色。腰间还要悬挂宫禁金牌和佩刀,手持金瓜或斧钺。
其二是侦缉廷杖,“巡查缉捕”是黑衣卫区别于其他各朝禁卫军的特殊之处,负责侦缉刑事的黑衣卫机构是南、北镇抚司,其中北镇抚司是开国十五年添设,专理皇帝钦定案件。二代皇帝元年,增铸北镇抚司印信,一切刑狱不必关白本卫。
北镇抚司拥有自己的诏狱,可以自行逮捕、刑讯、处决,不必经过一般司法机构。南、北镇抚司下设五个卫所,其统领官称为千户、百户、总旗、小旗,普通军士称为校尉、力士。
廷杖就是把触怒皇帝的大臣拖出午门杖打。负责行刑的就是黑衣卫校尉,监刑的是司礼监太监。受杖官员被扒掉官服,用草绳捆绑,趴在地上,受杖80棍,行刑校尉每5棍一换,共用16人。
行刑校尉以司礼监太监的表情动作为下杖轻重的依据:若太监两脚成外八字张开,受刑之人尚能留下一条性命;若太监两脚尖靠拢,受刑之人就要毙命杖下。有明一代共行廷杖500余次,杖毙的大臣达50多人。
作为皇帝的贴身卫队,为了保证皇帝的安全,黑衣卫必须防患于未然。他们于是时时出动,刺探可能威胁皇权、危害朝廷的行为和言论,并捉捕和审讯嫌疑人。他们的这项任务被皇帝特许,并逐渐演变为军事特务的职能。
开国时期,因为黑衣卫有非法凌辱、虐待囚犯的行为,祖帝下诏焚毁黑衣卫刑具,废除了他们的这项职能。
第十五代皇帝登基之后,恢复了黑衣卫的所有权力,并有所加强。他设置了北镇抚司,专理“诏狱”,可以直接逮捕和拷问犯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这些司法机关无权过问。
第十八代皇帝年间又增铸了北镇抚司印信,一切刑狱专呈皇帝,毋须通过指挥使转达,使黑衣卫北镇抚司成为皇帝直辖的司法机构,权力达到极致。
负责侦察、缉捕的黑衣卫官校称为“缇骑”。更是威名赫赫。
开国初军制为“卫”和“所”,每卫辖正规军士约五千人,其下设所,分为千户所和百户所,京城的禁卫军所辖卫所为四十八处。开国十五年,祖帝改革禁卫军,建立了十二个亲军卫,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黑衣卫”。
官职等级设立指挥使一人,正三品;
指挥同知二人,从三品;
指挥佥事三人,正四品;镇抚使二人,从四品;
千户正五品;副千户,从五品;
百户,正六品;试百户,从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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