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他们赔偿自己的名誉损失费加精神赔偿,还要赔礼道歉。”
“老子明明五万块,你却诬告我少存了七千块,现在整个小区都知道了这件事,说我没有良心,对我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困扰。”
“合理索求,审判院应予采纳。”
李晨一边讲解自己的案例一边在搜索相关的审判判决。
直播间内,网友也谈起了自己的看法:
“这根本就不可能好吧,还反手起诉银行,开什么玩笑?(闭嘴)是三哥啊,那没事了…”
“我表哥之前就遇到过这样的事,因为银行自己的原因,多打了两个零,最后以掩饰隐瞒被判了一年。”
“普通人还跟银行斗?想想吧。”
“也就只有三哥了,现实中百分百败诉。”
“能不能打赢官司,还是要取决于你们能不能证明自己的清白。”
搜索到案例的李晨开始解答:“我给大家分享一个银行起诉的真实案例。
这是来自于苏江审判院网的真实案例:
CS市人民法院近期处理了一起银行存款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今年6月29日上午,周女士至某银行CS某支行网点办理现金活期存款业务,在柜台上,她将一沓现金递给了该银行柜台柜员,柜员接过周女士递入的现金后立即分面额放入点钞机对现金进行清点,但因疏忽大意,柜员错将15570元当成25570元存入了周女士账户。该支行盘点存款发现上述情况后致电周女士要求办理存款金额更正业务。但双方各执一词,该支行无奈提起诉讼,要求常熟市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庭审中,周女士认为其当天实际存款就是25570元,这也是柜员在用验钞机点验过之后与其反复确认的结果,要求驳回银行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经仔细比对银行方提交的多个视频监控资料,经审理后认为银行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银行柜员因失误而错为周女士多存入10000元的事实,周女士拒不返还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因此支持了银行方的诉讼请求。目前,周女士已履行该判决。
这起案件中,案例不重要,重要的是它在结尾处有一个法官提醒:
《中华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所取得的利益。现实生活中,人们普遍认为银行柜台张贴有“离柜概不负责”的告示来约束储户,在办结存取业务后,即使出错也不应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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