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了,撒丫子就跑。
跑了一会儿冷静下来,它感觉自己就这么跑了不太稳妥。
那个“坏人”太厉害也太邪门儿,死地都弄不死他,按照野兽法则这种仇是必须报的,它现在可以跑,可以后怎么办?
草原虽大,丛林虽广,可那个坏蛋不是善茬,未必找不到它,因为它自己就能做到这一点。
最稳妥的法子自然是搬家,离开这里,换个地方重新开始生活,可它舍不得,而且新地方未必就没有危险。要知道野兽们都是有各自领地的,它不知道要花多久才能让新“邻居”接纳自己,所以最好的办法还是想法子干掉对方,一劳永逸。
野马智慧不俗,很快就想到了一个法子——找帮手。
这个帮手当然不是真的帮手,而是它曾经的敌人——霸占此地的狼群。
狼群成员上千,分为大小几十股,每一股都有一只头狼,其中最厉害的一只红毛巨狼统御着所有头狼,是这片草原至高无上的狼王。
它之所以在森林里定居,而不是最适合它的草原,正是因为这匹狼王。
当初它流浪至此喜欢上了这里准备定居,没多久就碰上了一小股狼群,双方大战一场。
狼群本将它视为猎物,可它不是普通的马匹,一场大战三十余只野狼被它踩残踩死大半,只剩下七八只伤势较轻还能跑的落荒而逃。
本以为狼群败北,领地就算占下了,自己也正式融入这里没有谁敢轻犯,谁知过了几日一匹巨大的红狼找上了门,同时来的还有几百只野狼,全部唯红狼马首是瞻。
如果红狼是人,它或许会跟野马单挑,但它是狼,野马是马,是猎物,并非同族。
而且,这只猎物还敢反抗自己身为猎物的命运,打伤打死了不少野狼,那可都是它的同族,它的手下,所以它没有二话,见到野马的第一时间就下令围杀。
野马连想不想,撒丫子就跑,它再强对上几百只狼也得歇菜。
不过它没有放弃,逃出后它没有离开,继续逗留在此,不断寻找“刺杀”的机会,想一蹄子送红狼归西。
它坚信红狼打不过自己,哪怕对方的个头真的很大,比一般的狼至少大上一倍。
终于,它的耐心得到了回报,向来有三五个小弟跟随保护的红狼有一天落单了!
时机稍纵即逝,它立刻冲了上去,以最快的速度跃起身撩起前蹄对准狼腰,聪明的它早就发现了,相比脑袋,狼的腰部才是最脆弱的地方。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