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达到张良预期的效果,张良更是直接担任了总导演的职责!
以2%的收视率为起点,如果收视率达到2%张良就将获得《我是歌手》利润的一成收益;每提升0.5%的收视率,张良就可以多获得一成的利益分成;而如果收视率没有达到2%,张良也将根据收视率的缩水情况赔偿芒果台用于《我是歌手》的各方面支出,按照百分比来赔偿。
简单的说就是,假如收视率达到了3%,张良就能获得3成的利益分成;反之收视率如果只有1%,那么张良就要赔偿芒果台一半的制作费用!
这绝对是一个非常胆肥的合约!
这一份合约,完全算是让刘志明没有后顾之忧,2%的收视率真的不算低了,而且应该算是比较高的了,只要达到这个收视率就已经算是相当不错的存在了,如果还能超过这个收视率,虽然张良的收益也上升上去,但是相对的芒果台的收益不也上去了。
何况,这收视率突破2%之上,基本也算是这个节目已经火了,那么刘志明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反之,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收视率,事实上芒果台的损失也并没有太过于严重,哪个电视台没有几个烂节目不是?每年的经费摆在那里不用白不用不是?就算真的扑街了至少也算是给张良处好关系了,以后再合作就方便多了,何况这节目要是真的扑了,真正损失巨大的是张良才是。
只不过,张良这么直接的拿出这份合约,总让刘志明有种被算计了的感觉呢?
最终,刘志明只是觉得自己可能是多虑了,这么一份双赢的合约怎么会存在什么算计呢?怎么说张良的作品,影响力是可想而知的,就像《蒙面歌王》当初的授权费就达到了两千万,现在似乎又增长了不少,而就算是两千万,如果只是达到2%的收视率,那么张良想要赚这么多钱那就必须要让芒果台赚到两个亿才行,还是纯利润的收入才行,这对于芒果台来说简直就是雪转了!
如果,这一次的综艺节目不是一档唱歌类节目,关于这个利益分层或许刘志明还会犹豫一下,毕竟就算是张良的节目他也并不觉得在这样的大环境之下,真的能达到2%的层次,就算是一开始因为张良的影响力稍微高一点,后面肯定就后继无力了,基本能保持不亏就不错了。
也就是说,芒果台这一次不过是瞎折腾了一下,请来张良折腾了一档综艺节目还不用给钱,这种感觉自然是相当舒爽。
所以,这一次的合作在这么一份合约的存在下,倒是没有太大的难度,顶多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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