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具有麻醉功用的药材需向当地官衙上报。天衡通平契天笼星辰十二,地载九州万物;宛州十城,蒙皇恩浩荡,孕育万物,千货流转,终成盟约。
故法星辰十二、宛州十城,立“天衡通平契”——墟荒苍茫,皆为盟证。
十二星辰通令太阳令: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宛州十城,皆尊平侯;城民征权,须从帝命。
谷玄令:天衡通平契意在护持市民、商贾的生命及财货,抵御盗匪及外来掠夺;每年皆应召开“城主会议”以制定、修改律条。会议由各城主(商政使)发起,总头领(十城商政使)主持。
各城城主皆有权在会上发起提议,非会时亦有权要求增开会议。“城主会议”须各城城主亲临或授全权于人(城守)代行。
“城主会议”之决议须各与会者签署同意,十城市民皆须遵行不背。若有城违令,则其城民、商贾不受他城维护,各城均可缉捕其人,收缴其货。
双月令:其一明月令:无论何时,任一十城市民携合法货物进入诸城,皆可平安持有、秋毫无损。任何接纳强盗及其赃物之城将被所有商人及城市排斥。其二暗月令:若有诸侯无故诛杀、夺取十城城民及货物,则十城即日断绝其贸易往来,直至其使节与各城协商,“城主会议”公议后方可复交。
郁非令:各城若有商务、军务纠纷,不得诉诸诸侯,可协商决断,如各方不退,可留待“城主会议”裁决。城内行会偶有争执械斗,可诉诸本城城主裁断,他城不得干涉,若果有不服,可上诉于“城主会议”。
亘白令:各城通商货物,其税率皆由“城主会议”拟定,各城不得擅自变更。各城驿站、驿馆、路、桥皆各城自建,其路税、桥税,亦须十城协商而定,报于“商政使”及“十城商政使”。其税款皆归各城自有。
印池令:十城货物,互通有无,其价由商贾自定。十城市民借贷救急,放债生息,其利至高不得过三分,于外放贷者不受此限。填盍令:各城市集、勾栏、瓦子内商贾云集,不得在市集内随意捉捕奴仆、凶犯,市集内若有小争斗,则以安抚、调解为主,各城不得妄自出动捕快、警吏,搅散市集,更不可趁乱劫掠商人财物,各府私兵、佣军等辈亦是如此。十城外奴仆、商贾等若入十城已满一年,或在十城内购入房产、店铺,则其财物、住宅、生命等皆受本城保护(强盗、赃物除外),外人不得随意缉拿捕捉。
岁正令:城主皆由各城行会行东、商会会长,据其财力推举。城主须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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