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上造,开启军功授爵的先河。
周清的先祖周宁帝规定“非周清氏不得封王,非大功不能授侯”,周朝偏安东陆已久,所谓大功一般是指文治之功,及至周清时,周朝王室已有百多年没有军功授爵的例子存在了。周清为了迅速提升自己班底的地位,专设了一套军功爵,共分十等:一级公夫,二级不更,三级大夫,四级公乘,五级庶长,六级中更,七级少上造,八级大上造,九级中侯,十级列侯。十级军功爵中,前两级还是士卒,到中更就可以食邑,最后两级就相当于封侯了。而大上造,就是仅次于侯,是极高的爵位了。
赏罚制度周清为了鼓励北伐,大大提高了军人的地位及待遇,军队中的赏罚制度比之以往更加严明,赏更厚,罚更严。在这样的赏罚制度刺激之下,东陆军容彻底为之一新,军中长期流传这“蛮族如虎,军罚猛于虎;官爵如蜜,军赏甜似蜜”的说法。根据《周通典》记载,北伐时的赏罚规定大致如下:一、 士兵个人在战争中杀一人,全家免除一年徭役。二、 士兵个人在战争中斩杀敌方军官一名,并获其首级者,授爵一级,田一顷,宅九亩。三、 百人以下小队作战,战斗中斩杀敌人三十三人以上评为满功,领队军官(队正、火长)升爵一级。四、 大部队作战,攻城战中斩首八千以上,野战中斩首两千以上,部队内各级军官都升一级,其中有大功者可以连升三级。五、 士兵十人一火,一火中有一人逃走,其余救人都要受两年徒刑,能斩敌首者可以以爵抵罪。六、 若军官在战斗中被杀,有卫队的卫队要受罚。卫队中有斩敌首者可以以爵抵罪。七、 攻坚战中,主要方向上选英勇之士编作突击队。突击队中有临阵脱逃者,处以死刑,可当阵执行。若完成攻坚任务,每人授爵一级。八、 连得战功,爵至第六级中更者,可以“食户三百”,即享受三百户人家的税收。如果犯了法(非军法),可以以爵抵罪。这种赏与罚上的极度反差,使得战阵之上周朝士兵人人效死,英勇向前,能够将绵羊训练成老虎,不得不说周清在治军方面还是有些才能的。事实上,作为一个喜欢亲征的皇帝,周清算得上是一个合格的将领。
周武铁旅两次北伐,蛮族军队威胁到周清的中军大阵也不是一次两次,然而从来未听说周清在敌军面前慌乱过,即使情势十分紧急。作为一个皇帝,这份镇静可算十分难得,很难说它是源于周清心性的坚忍还是他本人早年在黑街中的“历练”。更为难得的是,作为一个庶子出身的皇帝,周清对麾下的将士十分体恤:除了时常亲自去慰问以外,周清还时常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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