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举发,仇人立功要庆贺;一切纠纷都要告官,弱肉强食要变成公平相处,争水争地要听凭官府裁决……这一切,对随心所欲的老秦人来说,简直别扭得要死。
按照新法,一切都要颠倒过来,如何不感到别扭?岂能不大发怨声?
山野农夫们如此,栎阳城里的国人也是如此。所谓国人,说的是居住在都城及都城领地的工匠、商贾、市人和农夫。
在这几种人中,称为“百工”的工匠地位较高,商人则地位较低,自由农人地位居中。
但在战国时代,商人远不像后来那样被称为“贱商”而大加抑制,只不过没有工匠那样受人尊崇罢了。
因为工匠绝大部分是官府经营的作坊的技师,是典型的“国人”,而商人则绝大部分是私人业主,官府对待他们自然有高下之分。
都城国人对法令的怨言,主要在“惩疲”法条。
所谓惩疲,就是惩治懒惰懈怠和不务正业的游手好闲分子。
《周礼》称这种人为“疲民”,所以惩治这种人的法令便称为“惩疲”。卫鞅颁布的奖励军功、奖励农耕的法令中同时规定,对这种“疲民”给予严厉惩罚:无论农工商人,凡是因为懒惰、懈怠而贫困者,一律罚为官府奴隶,男人做苦力,女人做仆婢;凡是有业不操而游手好闲者,一律罚为官府奴隶,强迫劳动;凡罚为奴隶者,夫妻不得同居,家人不得同事一主。更严厉的一条是,主犯家长一生不能恢复为自由籍的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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