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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到现场时,事先赶到的警察同志正在设置警戒线。因为这条线是属于出城路,所以路上除了汽车,行人是极少的,因而没有形成围观局面。但是路过的车辆都会减缓车速,汽车上好奇的人们都会探头探脑的向案发现场张望,有的人还会拿出手机进行拍照。
因为此时法医还未到达现场,所以我事先对尸体进行了初步的勘查。
我首先确定,这里是抛尸现场。准确的说,并不是抛尸,而是将受了重伤的受害者抛弃在这里,可是因为受害者伤重,加上在这人烟稀少的地方,无人发现,所以导致不治身亡。
我对此判断的依据是,死者曾经有挣扎的迹象,而且他想翻越花坛与公路间的钢铁护栏,护栏上还留着他的血手印,只是他受伤严重,所以并没有成功翻越。
死者大约45岁左右,穿着白衬衣和灰色的夏季西裤,穿着一双黑色皮鞋。
当我看到这双皮鞋时,心中咯噔一下,十分的震惊,因为这双皮鞋沾满了泥土。当然一双沾满了泥土的皮鞋并不会让我如此的震惊,令我震惊的是,这双鞋的尺码和鞋底纹路,与王珂鑫橘林案发现场的鞋印极为相似。不对,不是极为相似,我确定,橘林的鞋印,就是这双鞋留下的。而且根据鞋印推断出的身高,也与我面前的死者相符。
难道杀害王珂鑫的凶手,就是我面前的这具尸体?当然,我认为是他在成为尸体前杀害了王珂鑫。因为我推断他的死亡时间是在昨天10点到11点之间。而两者的死亡时间差,恰好与从新田镇到这个路段吻合。
我检查了死者的伤口,居然多达17处,而且多数是在肩部和手臂外侧,这些伤口多是匕首造成的刺击伤。头顶也有三处击砍伤,但是伤口不深,显然是凶手用匕首砍击头部造成,但是匕首的重量用以砍击,不足以对头部造成致命伤。
死者的致命伤在右胸腔,这一刀很深,贯穿胸腔后肯定伤及了肺部。但是这一刀很奇怪,伤口是由下至上捅入胸腔的。不过正因为这奇怪的刀伤,让我明白凶手是如何袭击死者的。
我推测死者生前应该是坐在汽车的副驾驶,而凶手就坐在副驾驶后面的座位上。凶手先是利用匕首对死者的肩部、手臂外侧和头顶进行攻击,因为坐在副驾驶后面的凶手,只能攻击到死者这些位置。
最后凶手向前扑,以右手持刀,反手回刺了死者胸部,造成致命伤。我估算了一下汽车的内空间高度,我认为能做到这种动作的车空间必然较高,因此断定不太可能是小轿车,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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