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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下手为强确实是对的,但是这个时候其实要一定要下死手,不能够给这个家伙能够反应过来的机会。
当莫翔一下子把这个棒球棍给抓住的时候,这个小混混的全部注意力也就集中到了莫翔的身上,我要做的就是一拳打在他的牙上,我是不敢打到他的太阳穴上的,万一一拳真把他给打死了,我觉得我老头还是要付出很大的功夫的。
虽然说也是正当防卫,但是想证明这个正当防卫是很麻烦的一件事情,即使有摄像头,这个过程我也不愿意承担。
但是如果把这个家伙打吐血受了一个很重的伤,那和死亡就有很大的区别了,这两者的区别真是大多了,后者的话几乎就是不需要什么过程了,尤其是在小风在场的情况下。
然后当这个家伙的注意力全部集中在莫翔的身上的时候,我就直接出手了,一把抓住了这个家伙的领子,抓的死死的,让这个领子都勒住了这个小混混的脖子。
到他的正面,用尽我右拳所有的力气,打在他这个牙上,但是当接触的一瞬间的时候,我知道我的力气用的有点大,因为我的手真的很疼很疼!
不过就这一下子,我估计他的下巴需要重新去接了,我听见了咔吧一声,而且几个牙也从他的嘴里飞出来了。
我知道莫翔拿着棒球棍是不能下手的,不能下死手,就那个棒球棍一下子,我觉得能够赶得上我手上五六下。
然这个家伙已经趴下了,莫翔也是适当的表示了一下自己的能力,觉得自己也出手了。
当然这件事情是需要赶紧的逃跑的,不可能站到这里然后观察一下自己的作战成果,所以说做完这个事情的时候我就跑。
莫翔也不傻,肯定他也要跑的。
但是我跑的时候和他跑的时候不一样,我看到前面有几个障碍物,于是乎就想起来了一个方法,这个方法就是把前面的人全部都撂倒,然后让他们阻挡一下后面追我们的脚步。
就这些人来说还是比较容易撂倒的,因为他们现在是弯着腰然后往外走慢慢地走,甚至说刚站起来有点身形不稳。
我一把一个,让他们纠缠在一起,估计起来的时候还要花费不少的时间,很快我就到了楼梯口和蝶烟汇合。
自然也是要占尽便宜的,继续碰到那个柔软的地方,再不占便宜可就没有什么太多的机会了,俗话说得好,有便宜不占是傻蛋。
这个真的是俗话说的吗?我怎么好像没有什么太多的印象了,当然这个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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