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最精通的当属高氏一族参与修订过得《建武式目》。
庄所内三个有家学的武家名门,学得都不一样,放到整个东海道三国,就能猜出律令到底有多混乱。
《今川假名录》规定,如果享有“守护不入”之权的豪族和寺家出现的纠纷案件。骏府官吏就可以出面介入,制止争端,进行裁断。
具体量刑标准是依据《今川假名录》还是其他《律令式目》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也就是那一条对今川家最有利,但豪族和寺家也不是傻子,也会引用相反的律令来反驳,争取让律法变得对自己有利。
这时候往往就要看,辩论双方谁更博闻强记一些。
远江不像骏河,是今川家的苦心经营二百载的本领分国,许多事情上都要对小大名豪族和寺家进行退让妥协,裁决纠纷的郡守代官们,往往很难做到像骏河国同僚那般,仗着背后骏府今川家的威信,一言而决。
善光院文书齐全,无有错漏,证明了善光院系为租用骏府的私产。
《御成败式目》与《建武式目》明确承认,在这种情况下,善光院僧众享有“守护不入”之权,拥有组织僧兵,保卫寺庙的权利。“守护”尚且“不入”,那你真言宗没有得到允许,携带武器擅自闯入鸟居以内的范围,都属於“盗贼事”。
别说只死了一个,就是被全杀了,善光院也是无罪,属于是合乎律令的正当防卫。
这也是为何善光院证弘,要请山内氏丰、松上信宗两人查阅卷宗文书,这也是他上堂后,底气十足的原因。
但反过来《今川假名录》与《养老律令》则不承认这种“守护不入”权,将“不入”涵盖范围大大缩小。
三种渡来法,则是认定属于“连坐”,善光院与梅川院的和尚们一个也跑不了,全都要伏法。
郡里依据的就是《今川假名录》与《养老律令》来判决,因为这最合乎国情,也最合乎骏府的利益。
敷知郡守对“宗论”死了几个人,死的又是谁并不关心,而是要趁机借题发挥,把两家寺院一网打尽,将院下的寺田全都收归骏府,扩充直领。
这个大前提下,无论两家寺院说什么,也不可能更改最终的判决结果。
山内通判合拢卷宗,对善光院住的证弘的意思,了然于心,仍旧故作不知的问道:“证弘院主,确实如你所说一样,善光院各类文书齐备,但这跟此案有何具体关联?”
“这……这……”证弘院主本想反驳,这了两声,想到净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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