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的抵制。
如果不将缠足与社会身份绑定的这一事实打破,就无法根除缠足这一陋习在中华大地上的存在。
就好比明朝的时候,浙东地区那些跟随张士诚而失败的“贱户”就被明政府规定【男不准读书,女不准缠足】,由此可见在当时的社会意识当中,已经把缠足和社会身份绑定在了一起。
这种情况的出现是非常不妙的,无形中大大增加了根除缠足的难度,所以赵学宁为了彻底解决缠足问题,准备找到问题的关键,对其颗粒度,瞄准重要痛点,精准打出一套组合拳。
首先要从法律形式出发,以立法的形式将缠足规定为陋习、非法。
出台了法律之后,所做的一切就有法可依,就是理所当然的,也就等于有了大义名分。
兰芳司法委员会进一步规定自法律条文正式颁布开始,不论以何种形式、不论在何种人身上进行缠足的行为都是非法,且必须要严惩。
力主缠足者需要判刑、罚款,判处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徒刑,罚款二两白银以上。
所有已经缠足者,无论是否已成定局,即刻解除缠足,寻找当地大夫看看还有没有挽回的余地。
若还有坚持缠足者,按法律条文坚决执行。
这是大义名分上的行动。
除此之外,就是要从民间意识层面上开始进行广泛的宣传。
久经战阵、战斗力强悍的兰芳宣传部需要重拳出击,宣传缠足是陋习,且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大的破坏,对后代的身体健康也会造成极大的破坏,广泛宣传缠足是不人道的、野蛮的、变态的,是与封建帝制绑定在一起的灭绝人性的行为。
以此大加批判,将缠足打为兰芳国内绝对的政治错误。
这两招拳法,一招从法律层面、一招从社会意识层面对缠足进行打击,但仅仅是如此,还是不足以根除缠足的陋习。
于是赵学宁祭出了真正的大招。
即从子女后代的政治前途、社会前途层面进行打击。
首先一点规定,自法律条文颁布之日起,家族中依然出现新近缠足女子而不进行举报、干预和成功阻止,则本家族子弟不得进入公办学府。
在兰芳目前的制度下,不能进入公办学府也就是断绝成为公务人员的可能性,就等于不能参加科举考试,这对于民间的冲击是相当巨大的。
然后,已经成为公职人员者,自法律条文颁布之日起,三代直系亲属内出现新近缠足女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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