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到现在没有被捣毁。九成九就是有保护伞的情况。
如此一来,之前三人被定罪的过程,也就有很多细节可以理解了。
什么强行闯到人家俱乐部的门口找茬。说到底,当时段子义三人确实算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抓贼。也确实是来到了人家俱乐部的门口。可是说到底,还只是门口,又没有进入真正的私人区域。
而且,团伙这里,是每个人都带着武器,段子义三人是赤手空拳。所以当时的情况,怎么都不能算是故意伤害等等这些罪责。
可是偏偏,段子义三人就是被这么判了。胡勇一开始也是有点懵,很多地方没来得及思考。
可是事后稍微想一想就很清楚了,九成九是派出所这里就是人家团伙的保护伞。而后续段子义三人被扔进牢里的这个过程,也是有人在背后推动的。
胡勇不傻,其实很早就想明白了这一点。可是说到底,普通人在司法环节里面,永远都是弱势的团体。就算是知道了这一点,你又能怎么办?
普通人是没办法的,但是杨凡有。杨凡说了,是他的一个朋友帮忙,才给胡勇等人翻案的。
可是说到底,能让一个朋友帮这样的忙,其实也就算是杨凡的能力了。
而给胡勇等人翻案,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当时全部指向胡勇等人的“证据”,此时已经有起码一部分被推翻了。在放出胡勇等人的同时,就算是证明了之前所谓足以给胡勇等人定罪的证据,其实是有瑕疵的。
最简单的,也能证明之前经手的人,犯错了。
法律上有个未经审判不得定罪的原则,可是实际上的话,这条规矩现在也就是形式上的意思了。没错,形式上必须走一遭程序。可是中间的过程有多么简陋,给不给犯人找律师辩护的机会,那可就是看人家经办人的态度了。
简单来说,胡勇等人,也是走过一次程序之后,才被定罪的。
而现在翻案,当时这些经案人,就是出了问题。
严格意义上,但凡是工作,有点失误不是很正常的么?
所以就算这一部分的人一失误,很有可能就是生死攸关的结果,但是就算确定是失误,甚至很大程度上就是故意错判的情况,最后也不会受到什么惩罚。
但是,就算名义上没什么惩罚。简单来说,一个法官有了这样的经历,其实就已经算得上是他的一个污点了。
应该是不会留在档案里,因为我们华夏要保证百分之九十以上,三倍于米国的破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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