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各种途径进行改革。先是曹操的征贤令,他广征贤才,不求名声,甚至说哪怕当过贼,做过恶,不敬父母的不孝之人,只要有才能,一样可以来我这里当官。而陈群推出的“九品中正官人法”,虽然在政治上有利于克服汉末以来的分裂割据局势,但是,却造成了官吏任免中的权责分割。中正管品评而没有用人权,对用人不当不承担责任;政府有用人权,却受到中正品评的牵制。“中正之法行,则评论者自是一人,擢用者自是一人。评论所不许,则司擢用者不敢违其言;擢用或非其人,则司评论者本不任其咎。体统脉络各不相关,故徇私之弊无由惩革。”此制度囿于门第的限制,在选拔官吏的实际效果上无足称道。
关于举贤用能,我自蜀中初学政事之时,便将之作为重中之重,请太傅许靖亲自负责,进行管理,提出无论是平民还是士大夫,无论读过书还是没读过书,甚至无论是汉是夷,是蛮是胡,只要有才能,就可以获得官职的口号,从平民中简拔了大量英才;其后,每行至一处,必先查其风俗,访其贤才,擢拔使用。但是我对此并不满足。因为所有察举,都是相马,所以易于被操纵,也容易使各地官员成帮结派,而我要的是赛马,使天下英才自现于囊中,是脱颖还是露端,一眼便能看出来。
我把我的想法对孔明说了,孔明亦深以为意。但是,当如何来制定赛马的规则,需知天下之才颇众,断无一法可以约束的。我自然赞同他的观点,当下我们认真讨论,如何来定此规则。首先,察举制是由他人推荐,考试为辅;而我们要定的制度却要让英才自现,让天下才人“怀牒自举”,以考试定取舍。其次,我们扩大了参加考试的人选:一是由中央到地方各级学校的在读生员,二是身家清白符合报名条件经州县审查合格的普通百姓。除了罪犯,僧道及倡伶等几种职业外,都可以参加。这样,参加考试的人员范围就比原来扩大了,有利于普通人的入仕。而考试的内容,为了与察举相贯通,我们确定了茂才这一科目,除此之外还有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史科、武举、恪物……诸科。茂才科最为严格,所以是为全才,故取士较少。真正起重要作用的将是进士和明经两科。进士科为帖经、诗赋和时务策;明经科为帖经、经义和时务策。帖经是经学基础知识测验,诗赋是考察文采辞章,经义是经学理论,时务策是政论见解。明法、明字、明算诸科,属于专科性质。专科性质的举士新法,则考专门知识。如明法考律令,明字考《说文》和《字林》,明算考十部算经,武举考弓马军事等等。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