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明君之相。”
“部堂……”
史可法摆手打断冒襄:“辟疆,你是文章快说,替老夫想想,福王不可立有什么理由?”
冒襄很是无奈,不过,他只不过是一个幕僚,没有决策权。既然史尚书这么说了,他只能点点头,思索片刻,侃侃道:“福藩不可立的理由有七,一贪,二淫,三酗酒,四不孝,五虐下,六不读书,七干预有司。”
其实,这七个罪名根本就不算是什么罪名。
首先,贪字就谈不上。明朝的王爷因为不能参与朝政,又不能经商。被朝廷当成猪养。而朝廷每年的俸禄只有那么点,明朝末年,国家财政破产,很多藩王的俸禄已经好几年没发了。没有钱养活自己,藩王们只能自己想办法,比如让百姓依附在自己身上避税,比如兼并土地、骚扰地方
。
福王以前在河南的时候这么干过,难道潞王就没干过,桂王他们估计也有此等劣迹,正要治罪,全天下姓朱的都跑不掉。
不过,这个贪字倒是真的。
其次是淫,这事怎么说呢,作为一个王爷,谁没有三妻四妾,正常男人喜欢这种事情可以理解,真拿这说事,未免牵强附会。
第三酗酒,喝酒喝醉算什么鸟事。
不孝这个罪名,冒襄的意思是,老福王都被闯贼给煮了,你还喝酒、玩女人,而不是哭得昏天黑地,那就是大大的不孝。
虐下,别说一个王爷管教手下,就算是普通士绅,打犯错的手下一顿,也不算是个事儿。
不读书,一个王爷又不能参加科举考试,读书干什么用,想研究治国方略吗?意欲何为?
“干预有司”这个罪名,更算不得什么,什么叫干预,什么叫不干预,这也没有严格的界限。一个藩王在封地肯定要和地方官打交代,遇到事,脾气一来,难免要耍耍皇室的威风。
所以说,冒襄给福王定下的这七大罪,还真有点欲加之罪的意思。
听到冒襄给福王定下的这七大罪,史可法刚开始的时候还觉得不以为然。
可仔细一琢磨,却觉得极妙。
妙就妙在这七大罪都是明朝藩王们的通病,可以说任何王爷都避免不了要犯。真要较真,一查,肯定能查出来,如此倒不惧别人说自己诬陷。就算卢九德、刘孔昭要为福王说好话,也无从反驳,毕竟这都是事实。
冒襄所提出的这七大罪,就好象是两军对垒,先划出一个圈圈,让对手在自己选好的战场选好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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