蠢政害民,因而于建国之后,大力整顿吏治,不仅设立章程,禁止官吏玩忽职守,不务公而务私,并且制定严刑峻法,用以制裁贪官污吏,纠正贪墨之风。当时法令规定,凡是现有贪赃害民的官吏,百姓可以直接擒拿送至京师。若是有敢阻挡者,即行灭家灭族。凡是监守自盗仓库钱粮等物者,若赃至六十两银子以上者,乃枭示众,并处以录打手 皮之刑。当时府、州、县衙门左面皆特立一庙,用来祭祀土地神,即是录皮的场所,称为皮场庙。又官府公座两旁,各悬挂一个塞满草的人皮袋,使坐堂官吏触目惊心。朱元璋称帝三十余年间,先后惩办了不少贪官舟吏。仅在洪武九年,将有罪官吏往安微风阳屯田者,即至万余人。像这样地使用严刑峻法惩治贪官污吏和如此大规模地诛杀贪官污吏,可以说从古以来所未有。朱元樟大张旗鼓地雷厉风行地重惩贪吏,这对于杀减贪风,改良吏治,的确起到了一定作用。不过应当指出,朱元障并不能彻底消除贪污现象。一面,朱元璋不断地诛杀贪官;一面,贪赃枉法行为又在时时生,最后弄得朱元璋也十分苦恼,大为叹息不止。
其实之所以生这样的状况,并不是当官的悍不畏死的为了奢侈无度,而走出在明朝官员的俸禄上,当时一名正四品知府每月只有二十四石米年俸不足三百石,七品知县每月只有七石米年俸不足百石。比之秦、汉,真是少而又少。就是这极低的心厂。也不全给,往往还要折布,折绢,颇似后世生活中曾电、,工资打白条。更奇怪的是,这些很少的禄米,名义上还包括属吏的俸禄开支。也既是说朝廷给一名知县的工资按照物价结算,差不多是五两银子左右,这五两银子还不只是给县令的,包括了整斤,县衙系统包括师爷、衙役等人的工资,一个县,朝廷只出五两银子,就得养活几个上百口官吏,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按照朝廷的制度,官老爷和吏员们全家老小都得去吃西北风。
官吏也是人,也有妻儿子女,都要生活,这么点禄米怎么过日子?形势逼人,逼人想办法捞钱,于是,贪污受贿便盛行起来。
明朝是反贪最为残酷的时期,也是贪污最为盛行的时期,明朝官员的真正收入,都不是靠这极薄的禄俸,而是靠贪污受贿。
地方官员多从经手的税费中捞钱,特别是利用征收钱、粮时,向上级少报收入,或是钱、粮折算中将余额省略归为私有,行话称为吃“平余”吃“加耗”;还大肆收取下级官吏的“孝敬”。当然。在征税、办案、抽丁等活动中,更少不了贪污受贿。为了富起来,办法总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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