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门窗、绿化等工程,剩余的房子价值已不足2000万。
仅顶层27楼为增建(办不到房产证,房产公司自用)
区政府出面,把剩余房产产权认购,政府拿出1800万按比例支付工程款,我合同金额欠款200多万,但维稳也有原则的,支付至70%不作予维稳条件,30%工程款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况且没有决算。
政府领导汪主任说道。
“钱总,按比例不予支付你们,你参与解决,又是代表,安排你50万。”
我只能接受,要求孙谦私下单独写了欠款手续,并让房产公司法人签字盖章。
后话:大老周后续儿子到房产公司上班,自行结算抵了房产,周工小殷通过诉讼中富公司支付工程款,中富虽然败诉,扣除的还是我其他工程款,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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