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律师”的存在,才会直接掀桌子不怕得罪人,跟那些“职业打假人”差不多了。
有些事情,顾辙心态很清楚:我一辈子做一次就够了,捞到第一桶金,以后不指着这个吃饭。
他以后的其他专利申请,也都确保打铁先要自身硬。
那些“堆叠显而易见的一般性技术改良”然后试图蒙混过关刷数量的专利,他在这波之后,就没打算再干了,所以他不怕人对等报复。
而且,在这个问题上,他依然是那个一以贯之的心态:有些事情,一辈子做一次,证明自己“有本事做成这个事情,有足够的智商来完成如此足智多谋的阴险操作”,就行了。
免得被人说“非其不欲,乃其不能”,威都立不起来,以后圈内人都不怕他。
这次的被告,就是顾辙拿来祭刀立威、丰富履历的,钱反而是次要。
当然,这里面也要怪这次的对手库里不少专利段数确实比较低,跟在先的现有技术相比,都是简单的一点点机械结构微调的微创新,所以很直观,容易抓把柄。这也是02年时的行业现状,大家都还野路子。
顾辙都不用去抓那些电路和程序方面的相似性。要是换个高精尖的顶级企业,就不容易抓了。
……
顾辙清楚这些道理,被告方的陈清风和冯芸也清楚这些道理,但站在调解人立场上的潘筱婷暂时不知道——
这也不是她业务水平不好,而是她没有调查研究,不知道被告企业自己的专利库里,凑数货有多少、打铁是否自身硬。
这一点只有被告自己心里清楚。
所以,潘筱婷看了这个证据后,立刻就善意提醒:“原告,我不得不提醒你注意,法律是讲究直接、实证证据的地方,至少也要有完整的证据链。
你目前出示的这个证据,只能作为一个无法成链的间接证据,到了庭审的时候,有较大概率不会采纳你这种恶意类推——法律从来不会因为被告人平时的制度、作风,来判断某个个案的事实。”
她这番话,稍微举个例子就可以听懂。
比如刑事诉讼中涉嫌性的犯罪,绝对不会看“被害人平时的作风”,这是司法解释反复强调的。哪怕被害人本身就是个人与人连接行业的从业者,在她报案那次说自己是被强的,那法院就要严格审理清楚事实情况。
民事当中的专利诉讼就更是如此了,怎么能因为一个人一家公司“一贯有组织地山寨剽窃”,就说他“这次也是有组织地剽窃”呢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