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说道:“那个孩子从抢救开始一直到出院,这段时间所有的费用我都出了,前提是我必须要对方给我每一笔钱上面都要有拿得出来的收据。”
殷郑的这个要求其实也确实是不过分的,毕竟明细开出来,殷郑照价给钱,确实是很公允的一件事,无非也就是再给一些所谓的“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
王处长听见殷郑这么说,仔细想想,确实殷郑给出的解决办法也是很合理的了,甚至从他这个中间人的角度去看,殷郑提出的这个解决方案,是一点没有逃避自己的责任,并且也很厚道的了。
相比起王处长听见那个孩子的爸爸和奶奶开口就要五十万的时候产生的‘敲竹杠’的评价,此时的王处长已经从情感上面转向了殷郑和宋荷这边,至少殷郑从始至终也没有因为自己长着自己的身份就摆出一副盛气凌人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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