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的,而嫁给军人的女子又会因为丈夫地位低下受到各种各样的区别对待。由此可知,当北宋士兵的妻子,不但要忍受相思之苦,还要忍受这种地位低下的苦闷。
这样一来,士兵的婚姻就不是那么稳固了,这对在外征战的士兵来说是极为影响作战力的,往大了说,也有可能会直接影响一场战役的胜负。这无疑对宋朝的统治也是极为不利。
那在这种情况之下,宋廷如何保障士兵婚姻
宋朝实行“更戍法”,规定禁军每隔一两年便要换防,以相互更替。这样做主要有两个目的:
一是为了惩五代之弊,防止将领专权,这是政治上的目的;二是使将士能适应各种地形和气候,增强军队的战斗力,这是军事上的目的。
宋朝制度规定,除了粮禁军可以带领家属之外,其他大部分士兵都不能携带家属。
同时军士在外面戍守的日子多,住在营地的日子少,而经常性的分离不但使得士兵担心家里妻子和子女的生活状况,也使得夫妻双方的感情受到牵连,这种情况下家属不但不能激励将士英勇杀敌,反倒会成为士兵在战场上的一种牵绊。
为了稳定军心,政府必须对军士及其家属进行保护以解除士兵的后顾之忧。
士兵征戍在外,最担心的就是家庭安稳,而妻子上能孝顺父母、下能教导子女,是维持家庭稳定最重要的因素。
宋朝法律规定对士兵妻子作了强制性的规定,即军妻如果一直优游安逸,不能尽心尽责照顾家庭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而军妻直接背着其丈夫逃走,则更是为法律所不允,史载:
“尝有禁卒之妻,背夫以逃,虽遇赦自首,法犹不原”。
家庭的完整在于夫妻双方的相互扶持,军妻如果不能尽心照顾丈夫,也会受到法律的惩处。绍兴初,营兵周右的妻子,为了与同营士兵李平通奸,谎报丈夫已死并且自己没有可依附的对象,乞求改嫁。
其妻在此之前就把周右看作路人,周右生病之后不仅没有悉心照料,还不给他吃药,这直接导致周右病情加重,最后在周右病危尚未断气的时候就弃他而去,后来虽然周右病情有所好转,他的妻子也被判斩首。
士兵常常不在家,妻子对婚姻的忠诚也是士兵们所担心的,因此北宋对不忠于婚姻,不安分守己的军妻也会给以处罚。天禧二年三月,有一条诏令:
“诸班直、诸军妻坐奸者,决讫即放,不须隶作坊针工,其见役者百五十七人皆释之。”
此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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