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马呀,那就好办了,我们用茶叶和你们换马匹,这不是两全齐美的办法吗,于是官营茶马贸易制度就这样建立起来了。
既然是茶马贸易官营,那么就相当严格了,在内对茶叶严格的控制,商人想要买卖茶叶,那就好,先向官府买茶引,并且每一个茶引只能买茶一百斤,如果多买或者没有茶引的那就要按照私自贩卖茶叶治罪,在茶叶买卖的过程中茶引一直跟随着,所买卖的茶叶完全按照茶引上的规定,超出了或者短缺也不行。
在靠近诸番的川、陕之地,明王朝完全禁止私商贩运,实行榷茶制度。
洪武四年,为了确保政府用于易马的官茶数量,实行专买。如果是私人茶园,政府十取其一,然后剩下的都要卖给官府。如果茶园没有主人,那所有的茶叶是官府的了,也就是说在这些地区所有的茶叶全部都掌握在官府手里,在川陕等地茶叶的货源都掌握在官府手里了。
其实就相当于被官府给垄断了,越是垄断越有重大的利润,难道不会有人因为利益铤而走险吗,自然会有呀。也会有人走私茶叶谋取巨额利润,但是一旦被发现那后果十分的严重呀。
明朝廷对走私茶叶定性为“通番”,说直白一点就是卖国了。朱元章规定私茶出境者,斩;关隘不觉察者,处以极刑。后来又规定,“把守人员若不严守,纵放私茶出境,处以极刑,家迁化外;说事人同罪;贩茶人处斩,妻小人官。”
也就是说贩卖私茶出境的人,直接斩杀,看守的如果不严也要被处以极刑,妻小全部为奴,可以说十分严格,这样的严刑峻法之下,这些都是为了保证茶叶为官府所垄断,为的就是从诸番特别是雪区等那里获得大量的马匹。
茶叶被掌握在官府手里,那么怎么在诸番邦特别是雪区那里获得马匹呢,为此明朝廷成立了一个专门的机构,叫做茶马司,专门管理茶马交易,并制定了一整套严密的措施,来保证茶马互市的实施。而且明朝廷规定,想要给我们换茶叶,可以必须要用你们的马匹来换,当然其他中原没有的东西也可以,但是还是以马匹为主,甚至有的只是只要马匹。
而且价格还是由明朝廷而规定,根据史书记载,明朝廷规定茶马交易的价格是:而且茶马比价由政府确定,“凡上马,每匹给荼四十斤;中马,三十斤;下马,二十斤。”这个价格其实还是对明朝有利,番邦即使不接受也没有办法,因为官府已经垄断了茶叶,想要从走私渠道获取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有,数量也很少,所以明朝政府完全掌握着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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