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证实是贱籍应举,那么作保廪生将被取消功名,判罚流配。
其他四个考生则连坐,终生不得应举。
所以,贱籍混入科举考场的几率,完全就是零。
如此严格区分,所以到了地方上,每当涉及科举应试报名,地方上都会极其谨慎对待。
此时民间,民籍大体上已经分为了市农工商四业,但是《大明会典》规定里,是没有“商籍”的。
据说,这是因为朱元璋很讨厌商人的缘故,所以大明朝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有抑商的传统。
当然,后世有说在明初时,官府可以随意捉拿商人,这个也有些过于牵强。
而原因,自然是因为《大明律》里有明文规定,“游手好闲,不务生理,及舍本逐末,专事末业”者,可处“枷号一个月,发边卫充军”。
许多人,就此将商人与之画上等号。
但此条针对的是无固定生计的游食之人,并非专指商人。
明初虽重农抑商,但合法经营的商人一般会占有一部分田地,通常以“民户”登记,从而避免被视为“不务生理”、“专事末业”。
这也促成了,商人经商有成后,必回乡大肆购买田地,坐实“民户”身份的缘故。
不过,商人要走南闯北经商,特别是“开中法”后的盐商,其中来自山西等地的商人,则大多选择寄居江南盐场周围,想方设法兑换手里盐引。
其他商人,也大抵有此需求。
于是乎,他们就因为经商,长期脱离户籍地。
而按照朝廷规定,他们的子弟是需要回乡科举。
但是这里回乡科举的问题也很多,特别是这些人常年不在家乡,家乡无人可以证实其在外是否作奸犯科。
于是,一些人因此难以应试,报名都过不了。
江南的商人所能想到的,那就是既然《大明会典》里没有,那是不是可以把商籍加入其中。
商人可以就地入地方的商籍,自身并非贱籍,自然也就可以科举。
要达成这一目的,此时可不是正好。
当朝首辅对商人没有轻视,反而很支持。
正好借此,将“商籍”落定。
赵郎中此时在确定朝廷没有借此立法条约束商户后,自然选择不再多言。
而其他人,陆陆续续又提出一些问题,张学颜只叫人记下,回头修改。
不过经过今次,朝廷要建立股金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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