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但赋予她生命,还曾经救过她一命。
幼儿园时代的她,的确是极其幸福的,除了留下怕水的后遗症外,其他该调皮和能嚣张的地方一点不少,就像一个被宠爱的无法无天的孩子。上课时老师不让说话她偏要,午睡时间她起来捣蛋让同学都睡不了觉,玩耍时还搞小团体孤立长得不好看的孩子。
一家人周末一起去动物园,她看到小贩在叫卖的那种没用的小玩意儿每个都想要,一个两个买完了不够还闹着要第三个,大人不给买就赌气不走,甚至动用哀兵之计,哭得眼泪汪汪。
妈妈恐吓她,“再不走就丢你一人在这里了!”
她知道他们不会抛弃她,只是说说而已,所以仍然埋头假哭,脚底下就是不挪窝。
直到他们故意踩得重重的脚步声传来,她才偷偷摸摸从手指缝里睁开眼睛看他们的动静,果然,走不了多远便乖乖回来重新牵她的手。
“真的不能再买了,”这是爸爸在跟她讲道理,“你买这些回去不过图个一两天的新鲜劲儿。”
“那你要把我架在脖子上走,还要在我命令的时候把我举起来!”人小鬼大的朝露讨价还价道。
不买就不买,但她一定要占上风,这是她与生俱来好胜的个性。
“好,”爸爸屈服,蹲下身来示意她跳上来,“公主请上马。”
小朝露咯咯一笑,对于他的识相颇为得意,一边骑在他脖子上还一边喊着电视上学来的驭马口令,“驾~驾!吁—”
而他则遵照她的命令,时不时将她举起来,让她像高高在上的女王一样,俯视其他大人和小孩。
那个时候的她,分明是有恃无恐的。一切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改变的呢?
朝露记得她小时候喜欢画画,经常在爸爸读书工作的时候坐到他身边去,从他的笔筒找出2B铅笔抓过他那划了一条条横道的稿纸涂涂画画。2B铅笔的质地十分柔软,往往画没画多少,她的手上和脸上就全是碳墨的痕迹,跟流浪的小花猫有一拼。
她上小学的那一年,他送给她一套彩色的水笔,她高兴的跟什么似的,抓着不放,每天把自己当达芬奇或是米开朗基罗,画个不停。而她画的《我的爸爸》,还拿了全年级的奖,画中的他眉心紧皱、一脸严肃地坐在书册放得满满的书桌上低头阅读。
小孩子的爱憎分明,说不了谎,年幼的她不可能会花那么多心思去画一个她已经不爱的人。
到底是什么改变了他和她呢?为什么事情后来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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