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霸凌。
并不是所有人都像姜白这么较真,一言不合就起诉,看你不爽就法院见。
对于普罗大众来说,打官司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
浪费时间,浪费精力,浪费金钱。
而且还可能吃力不讨好。
但凡有别的选择,大部分人都不会轻易打官司。
而且大公司都有专业的法务团队出谋划策,应对法律方面的问题。
你一个人怎么跟他们斗?
此刻,焦经理这话说出口,就是逼迫,威慑业主们让步。
“这就是你解决问题的态度吗?你有没有把我们业主放在眼里!”
“刚才这位小兄弟说了,这共有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是我们全体业主,哦,合着你是拿我们自家的东西卖给我们?凭什么啊!”
“没错!这是我们的地,你让我们花钱买自己的地,就是说破了天,也没这个理儿!”
“我算是听明白了,你们根本没有拿到车位车库权属登记,也就是说,你们根本无权出售车位车库!”
“……”
业主们纷纷抗议。
焦经理冷冷一笑说道:“反正这是公司规定,你们在这儿跟我吵吵是没用的。”
得,多熟悉的说辞。
公司规定。
咋也不知道他这公司是不是比立法都高,反正啥都是公司规定。
你跟我说物权法,我跟你说公司规定。
你跟我说物业管理条例,我跟你说公司规定。
没办法,店大欺客嘛,也是因为这些法律法规力度不够。
关键时刻,还得上刑法。
罗大状不愧是罗大状,他早就料到了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所以把刑法的规定也给姜白准备好了。
姜白心里默默给罗大状竖了竖大拇指。
随后笑眯眯的看着那位焦经理,缓缓开口: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被认定为侵占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焦经理,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内公共区域归我们全体业主所有,而贵公司只有服务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但现在,贵公司要将属于我们业主的土地占为己有,并将其出售用以牟利,焦经理,你犯法了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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