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桉中确实存在损害事实,周某某坠落身亡。”
“第三,因果关系,指的是各种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之间的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
“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
“只有当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没有因果关系的侵权责任是不成立的。”
“回归到本桉中,我方当事人的什么行为与周某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呢?不装扶手?不装护栏?还是堆放杂物?又或者没有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以至于周某某能够私自闯入商铺?”
“我想问对方律师,我方当事人在自己的商铺内如何布置,难道与周某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面对罗大状的质问,卢文涛目光闪烁两下,一时哑口无言。
罗大状微微一笑继续说道:“这第四,就是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这也是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必备前提。”
“过错又可分为故意和过失,前者指行为人可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损害结果,仍希望其发生货放任其发生。”
“后者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结果应预见或能够预见而因疏忽未预见,或虽已预见,但因过于自信,以为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后果。”
“还是那句话,我方当事人如何布置自己的商铺,都是他的自由,他无法预知周某某会在黑夜潜入商铺,更加无法预知他会从二楼坠落,因此不存在任何过错!”
卢文涛心知不妙,连忙举手大声道:“反对!”
“我不同意对方律师所言,被告人商铺内的摆设已经出现事实上的重大安全隐患,这便是被告人存在的过错!若是他安装好护栏,这一悲剧根本不会发生。”
“呵呵……”
罗大状轻笑两声,瞥了卢文涛一眼说道:“对方律师,人不行别怪路不平!难道你走在大街上被马路牙子绊倒磕掉两颗门牙,就要起诉路政部门?难道你去偷电缆被电死要去起诉供电局?这是什么道理!”
“还有,我再说一次,商铺是我方当事人的私人不动产,非请勿入的道理,不用我多说吧?”
“我方当事人自己的地方,想怎么摆设就怎么摆设,哪怕撒一地的扎马钉都没问题。”
“如果你的理论成立,那全国人民都不再有半点安全感,家家厨房都有菜刀吧,万一哪天小偷钻进去用刀嘎了自己,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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