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受教师殴打、侮辱、人身伤害的一名学生,成年后与昔日施虐者偶遇时,打了对方一记耳光,被以寻衅滋事罪逮捕,迄今羁押,已逾一年。
这样的结果公不公平?应该首要追究该教师的虐童罪、人身侮辱伤害罪、心理恐吓罪。
拥有暴力倾向的人原本就不该进入教育系统任职,何况此人可能多年来对他的学生一直沿袭着同样的暴力模式,不然那名男子也不会有很多同学出面为其陈述真相。
司法机关不去积极追溯事件根源,反而肆意拘禁这名PTSD受害者,你们办事的基础逻辑何在?
53872202
口异天提醒您:看完记得收藏【机遇书屋】 www.jymeet.com,下次我更新您才方便继续阅读哦,期待精彩继续!您也可以用手机版:m.jymeet.com,随时随地都可以畅阅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