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的意义是什么?不就是帮着全国其他地方摸着石头过河么?林教授说得有道理啊,各座城市都有自己的不同,你让他们完全照搬特区的城市规划方案也不现实,但是通过法律的手段保障规划方案的执行,这一点却是全国都可以通用的,而且政务院已经有了先例,咱们跟着学也不会出错啊!
“增加一项条例要涉及的工作有很多,不过只要能把特区建设好,能为全国其他城市提供宝贵的经验,我们责无旁贷!”特区的领导干部比其它地方的胆子要大一些、思想要开阔一些,所以很快就接受了林楼的意见。
在历史上,特区也是第一个为城市规划立法,第一个将法定图则覆盖全市,第一个将土地与规划统一管理的城市,林楼只是将这个时间提前了而已。
然后继续询问各种细节,“林教授,我看您在方案中,建议我们在近期内就将特区所有集体用地完成统征和统转手续,这工作量有点太大了吧?靠近当下市区的集体土地还好说一点儿,很快就会进行开发建设,现在就把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是很合理的,但是更远一些的地方,十年内或许都不会开发,马上就做是不是早了些?”
“我觉得一点儿也不早!”这可是限制特区发展的大问题,林楼怎么会忽视?92年和04年,特区分别进行了集体用地的统征和统转手续;但是从集体用地转为国有用地,是需要征地的,征地是需要补偿,且完成征收手续的,许多村并没有彻底完成这个手续,导致特区至今存在着大量未完成征转手续的用地。
92年未完成征地的区域,到了04年统转时,由于经济的发展,村民对土地征收收益要求提高非常之多,导致征收价格非常贵,许多用地至今未征收。
统征统转宣布之后,全市均发生了“种房保地”,也就是抢建各类违法建筑,使得“房地分离”,房在村民手里,地在名义上是政府的,形成了新的土地二元化的结构,这变相使得特区的非正规住宅(城中村)的容积率迅速提升,许多区域都到了4点几。
在特区可供发展的新增用地极少的情况下,这些高容积率的城中村难以通过城市更新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村民的补偿要求和拥有的建筑面积非常高;结合特区的高房价,这是一笔巨额的成本,一方面使得城市更新难以推动,另一方面,推动城市更新需要更高的容积率保障利益平衡,使得特区城市的容积率越来越高,许多项目容积率达到10+。
“有些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如果不在第一时间解决,日后再想解决,难度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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