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离,也顺便发现了这种遥控引爆装置的一个局限——项圈距离太远就无法收到信号,和一个弱点——泡水、尤其是泡海水太久会被锈蚀而可能无法引爆。
“被这样打脸了都没动用,看来天龙人的‘国宝’要用的话确实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或者是冒很大的风险。”,慕斯确认了这一点之后胆子大了不少,但是费舍尔·泰格潜入圣地玛丽乔亚放火之后他再赶去已经慢了一步,之后见其一直没事也就没有暴露自己。
“这是一个真正值得尊敬的英雄,就让他独享这个光荣吧!”,慕斯用这样的想法安慰自己,但也第一次意识到了无论是靠阿蒙还是战斗服,需要长距离赶路的时候仍然不太够用。
毕竟这两者的速度虽快,但也有个限度,距离太远的话还是需要不短的时间。
相对而言, 可以达到几倍因素的阿蒙更快一些,但音爆的动静很大, 接近目的地后必须提前减速, 不但麻烦,速度优势也因此大打折扣。
为了获得更快的赶路速度,之后慕斯甚至一度放慢了恶魔雷达的研制,而将重点放到了奎因的山寨版改造人路线上,别的倒还不急,但电系能力他得先掌握了。
又恰好赶上贝加庞克终于想通,也提供了不小的帮助,慕斯终于在次年成功地给自己植入了第二项、应该也是最具价值的异能——电!
不过必须说明的是,慕斯使用这一异能所能达到的速度其实达不到光速,他测试了一番发现在空气中如果没有事先打通电路,一秒也就能够在空气中移动一百多公里,就算事先打通了电路,也只能达到光速的几分之一。
只有在完全导电的导体中,慕斯才能接近光速,这是他冒险利用了海水进行测试才完全确认的。
话说回来,这样的速度在实际应用中跟光速其实也没有多大的区别了,就算目的地在万里之外,慕斯也只需要最多几十秒的时间就能赶到,再急也来得及。
如果是在海上,那更是几乎可以做到瞬间移动!
只是除非事先戴好了之前发明的那种泡泡头盔,一定得将移动的终点定在海面以上,否则慕斯就要淹死在海里沦为世人的笑柄了......
而在战斗的时候,因为闪电不像光线非得要走直线,敌人见闻色预判起来反而更加困难,而且是困难得多。
以慕斯那天下第一的常态思维速度和如今愈发强大的见闻色霸气,只要对手还没掌握可以直接看到短暂未来的高级见闻色霸气,那就几乎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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