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资也。废置无度则权渎,赏罚下共则威分。
是以明主不怀爱而听,不留说而计。故听言不参则权分乎奸,智力不用则君穷乎臣。故明主之行制也天,不可测也。其用人也鬼。如鬼之阴密。天则不非,既高不测,谁能非之?鬼则不困。既阴密,谁能困之?势行教严,逆而不违,虽6逆天下不敢违,此势之用也。
毁誉一行而不议。毁誉一行,而天下不敢议。故赏贤罚暴,举善之至者也。赏暴罚贤,举恶之至者也。是谓赏同罚异。赏莫如厚,使民利之。誉莫如美,使民荣之。诛莫如重,使民畏之。毁莫如恶,使民耻之。然后一行其法,禁诛于私。家不害功罪,赏罚必知之。知之道尽矣。
因情
二。力不敌众,智不尽物。与其用一人,不如用一国。用君之一人之智力,不知任众而用国也。故智力敌而羣物胜,揣中则私劳,不中则在过。下君尽己之能,中君尽人之力,上君尽人之智。是以事至而结智,一听而公会。听不一则后悖于前,后悖于前则愚智不分。
不公会则犹豫而不断,不断则事留。自取一,则毋堕壑之累。故使之讽,讽定而怒。是以言陈之日7,必有筴籍,结智者事发而验,结能者功见而谋成败。成败有征,赏罚随之。事成则君人其功,规败则臣任其罪。
君人者合符犹不亲,而况于力乎?事智犹不亲,而况于悬乎?故非用人也不取同,同则君怒。使人相用则君神,则下尽。下尽则臣上不因君,而主道毕矣。
主道一曰结智
三。知臣主之异利者王,以为同者劫,与共事者杀。故明主审公私之分,审利害之地,奸乃无所乘。乱之所生六也:主母,后姬,子姓,弟兄,大臣,显贤。主母,君幼称制。后姬、子姓,则强庶逼。兄弟,则公子擅国。
大臣,代主执物者。显贤,则虚名掩君。任吏责臣,主母不放。废乱辄责于臣。礼施异等,后姬不疑。分势不贰,庶嫡8不争。不令庶子贰嫡也。权籍不失,兄弟不侵。权柄国籍不失于下也。下不一门,大臣不拥。
不令一门专制,则不得权。禁赏必行,显贤不乱。臣有二因,谓外内也。外曰畏,外臣行威,物皆畏。内曰爱。所畏之求得,所爱之言听,此乱臣之所因也。外国之置诸吏者,诛亲昵重帑,则外不藉矣。爵禄循功,请者俱罪,则内不因9矣。外不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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