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定的程序对投诉和举报予以合并处理。( X)
30.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的,只能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热线电话进行。( X)
31.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处理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的投诉。( )
32.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由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本行政机关收到的投诉的,可以报请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
33.对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均有处理权限的,由两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处理。( X)
34.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
35.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同意,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投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36.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对调解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继续调解,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X)
37.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应当终止调解。
38.自投诉受理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继续进行调解。( X)
39.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发现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X)
40.对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调解可以免除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X)
41.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42.对广告主自行发布违法互联网广告的举报,由广告主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
43.收到举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具备处理权限的,应当告知举报人直接向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
44.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接收投诉举报的工作机构, 应当及时将投诉举报分送有处理权限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机构处理。(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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