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可以委托消费者 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代为调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 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进行调解,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调解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协助。同时,考虑到检定、 检验、检测、鉴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为提高全流程效率,避免 消费者过度牵扯精力和重复劳动,《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 暂行办法》规定双方对委托技术机构或者费用承担无法协商一致 的终止调解,引导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此外,该办法明确对消 费者权益争议的调解不免除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 任,旗帜鲜明反对“以调代罚”现象。
4.《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在鼓励支持举报方面有什么措施?
4.答:《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在鼓励支持 举报方面主要有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允许匿名举报。只要能够提 供涉嫌违法行为的具体线索,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 人可以不提供自己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当然,对于匿名举 报人,市场监管部门就无法告知是否立案了,如果匿名举报人申 请举报奖励,也要按照专门的规定来办理。二是落实举报奖励制 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对举报人实行奖励的,市场监管部门 应当予以奖励;鼓励经营者内部人员依法举报经营者违反市场监 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同时,举报奖励制度将由专门的规范性 文件来调解。三是强化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规定市场监管部门 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办 理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
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作为处理全口径 投诉举报的程序性规定,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如何有效衔接?
5.答:《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调整对象 很明确,就是投诉举报的处理程序。同时由于市场监管领域的上 位法较多,投诉举报的情形比较复杂,该办法也需要兼顾程序的 共性和个性问题。一是做好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 办法》的衔接。前者调整举报后端处罚程序,该办法调整投诉处 理程序和举报前端流转程序,规范了投诉举报处理的共性程序, 相互结合形成闭环。如对外统一渠道、横向统一归口、纵向统一 流转、全国统一数据等,并对举报处理的个性程序进行补充完善, 如明确举报的告知义务、系统规定举报的管辖权、加大举报人保 护力度等。二是考虑到个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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