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住所或 者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 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自变化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向 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后的生产许 可证有效期不变。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变更申请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案例5: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一 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获证有限期内变更了营业执照,且营业 执照经营范围已不涵盖所获得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 品。 该如何处理?
案例 5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 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第五款企业不再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 活动的;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依法办理生产许 可注销手续。
案例6:甲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正在经营的某厨具销售 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及仓库发现乙品 牌家用燃气灶具6台和丙品牌精品炉具19台,共计25台燃气灶均 未设置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经查明,该公 司乙品牌家用燃气灶具共购进10台,销售了4台;丙品牌精品炉 具共购进20台,销售了1台;核定当事人货值金额1800元,违法 — 728 —所得90元。 该如何处理?
案例 6 答:根据 GB 16410-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家用燃 气灶具》5.2.8.1 中关于“熄火保护装置”的规定,合格的燃气灶 具必须安装自动熄火保护装置,否则禁止生产和销售,其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市 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 — 733 —定,应对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的处罚。
案例7:某电动车商行销售的某电动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电 动自行车经省级监督抽查,结论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标 识与警示语、整车质量、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 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经查 明,该商行共购进7台,标称明示销售价3280元每台,货置金额 22680元,抽查时承检机构购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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