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的需求,这固然是一种惯常使用的政治手段。在“重农仰商”的自然经济时代,土地是税收的大头,宋朝的“田税”分为夏秋两季进行征收,由于承袭了五代十国的赋税制度,其也导致不同地区的赋税征收情况不尽相同。
譬如其所谓“天下之通法”是按照亩税一斗,但在江南一带执行的是依照土地品级来征收赋税,按照“夏钱秋米”的税收制度,中等田亩征税钱四文四分,税米八升,下等田税钱三文三分,税米七升四合。在田税的基础上,又增设了所谓的“加耗”,即附加税,其税收比例竟然比田税有过之而无不及。
劳动者在缴纳公粮的同时,还需要另输“头子钱”,即类似于我们如今常说的“份子钱”,这份钱一半归于官员,一半纳入公库,这在宋代各州县都是一种普遍的做法。而在南方地区,宋朝政府还规定农民每上缴一石米,还需另加二升为鼠雀耗,实际上就是变相的把官方的责任转嫁到农民身上,因此形成所谓“加耗之外,更出一斗”的情形。
因此附加税便远比田税反而更加沉重,所以加耗又被叫做“润官”,实际上暴露的就是宋代附加税胡乱征收,名目繁多的现象。其情形或公开,或隐秘,往往造成“一石正苗,非三石不可了纳”,也就是说农民原来只需要上缴一石的税收标准,但往往由于附加税的存在不得不付出超过三石的赋税。
此外,在交税上,在征收之外还发明了一个新花样,叫作“折变”。比如江浙地区,一斗小麦折算成34文的税,但地方发运司部门却把规定改成将小麦折算成钱,每斗小麦折算成94文的钱,结果是百姓的负担变成以前的3倍重。
除了“折变”以外,还有“支移”。
所谓支移,是指每户人在上交实物来纳税时,由于北宋政府想让不足的地方用别处剩余的来弥补,于是大多数情况下要求民众不要把实物缴纳到本地部门,而是去北部边疆的宋朝军队驻守之地交纳。
这种事,明朝也干过,估计是朱元璋一脉相承直接拿来用了,很是劳民伤财。
其实,原本应是民众在离自己家近的地方缴纳实物,再由北宋政府统一安排地方官员将实物集中向边境运输。然而,转运这种应是朝廷本分的工作,却也要让作为纳税人的民众来承担,因此运输途中若是遇到偷窃抢劫、丢失损耗等事故,自然都是民众来承担。
北宋政府可谓精心设计了这样一种妙策,不仅大大缩减了自己的成本,还解决了边疆军队的粮食问题,却让平民百姓来承受更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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