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款诱人吃、喝、嫖,虽为公务、为经营迫不得已,但诱人为恶,其罪在我。
期间,公司所有人虽为长辈,也有恩惠,但如公车私用、车油损耗,甚至因私用出现事故,使保险费增加;如外购小额货物,发票尾数3/5/10元,对方偶有免收,但如数报销,会有盈余;如国外货款打到个人账户,产生的利息收益,沾此等小便宜,其过在我。
以上,距今已超过13年,我本非脑力聪慧之人,哪里记得明细,明白金额多少。好在诚心悔过,大道有感,通过工资余额信息,昭示与我。
上述罪过,我良心亏欠此界本息折算金额8037.53元。
其二,罪在受贿,自己为恶;过在心存侥幸,贪利不法。
我于2010年12月进入现就职单位子公司,至2013年12月从事采购业务员三年时间内,接受供应商贿赂、宴请、礼物等金额、次数、品类不等,当时自认谨慎,大部分未留下可追溯核查的凭证痕迹。
后自2014年1月岗位调整至采购核价员,至2018年7月前从事采购商务工作,接受供应商贿赂、宴请、礼物等金额、次数、品类不等,当时薪资已有所增加,但仍感需用不足、心存侥幸收受。
自2018年8月,公司有同事案发,落入法网,顿感内心恐慌,畏惧刑罚,深恐一旦案发,蹲监坐狱,身无分文,父母无赡养、妻子无依靠、亲朋无颜面,身败名裂、万劫不复。故悬崖勒马,再不敢受贿犯法,但此前所犯之罪,也不敢投案伏法,我身死尚不足惜,唯恐身为独子、家人受累、无所依靠。
2023年4月17日,大梦初醒,天人感应,开始经受魔劫,剖析内心,审视检讨生而为人四十余年来,人生所作所为,灵魂一切善恶。
当时,魔劫伊始,并未以行贿、沾便宜为过错,唯独受贿罪过,横亘心头,向这方天地诚心认罪悔过,但身为凡人,跨度十几年时间,又不敢留下痕迹,历史细节难以记忆明确,当时能记忆的大概约5.8万元,为弥补过错又不影响生计,初设想未来20年,每年以匿名供应商名义上缴公司2-3千元金额礼品或礼金,用以抵罪安心。
殊不知,即便我未对有些行贿方给予关照,但传达给各供方一样的信息,行贿方会选择相信,而未行贿者可能怀疑,两种态度可能就是两种不同的经营抉择,信与不信,也是一种不公平,也是受贿者的罪。
悔过可以安心,但罪过已铸成,无可挽回,只有认罪伏法方可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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