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于佛号专一安住,心于佛号相续安住,就慢慢慢慢把这个散乱心给收摄到这句佛号。刚开始我们在第一天,第二天就是只能够保持十五分钟的相续安住;我们再继续用功,到了第四支、第五支香的时候,能够保持三十分钟在佛号相续安住。你后面的第五天的那个三十分钟相续安住是怎么来的呢?它不是突然出现的,是你前面的三天用功,点点滴滴地专注,一次一次专注的功能的累积,才有第五天三十分钟的专注。
所以从这个地方看得出来,我们这一念心识对于这一切的善功能、恶功能,有一种保存的特性存在。善心是这样、恶心也是这样。比如说你去造一个恶业,或者是杀生、或者是偷盗、或者邪婬、或者妄语,你刚开造的时候内心当中多少有惭愧心。虽然造了业力,但有惭愧心;虽然惭愧心,还是造恶业。慢慢慢慢你造久了以后,惭愧心失掉了,那个心的势力,点点滴滴地累积,心的势力也会增长。所以我们从现实的现量观察,知道我们这一念心识当中,一定有一种保存善恶功能了别性存在,所以叫持种心。
那么这个持种心到底是谁呢?当然部派学者会提出说,或中观的学者说这是第六意识。因为第六意识就像蜡烛点火一样,前面的火焰引生后面的火焰,前面的善念引生后面的善念。大乘的论师就提出了一个论点来破斥说,说这个受熏的一个因缘成就,能熏跟所熏这个熏习要有两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能熏跟所熏要有和合性。说这个能熏的心识跟所熏的心识,两个要同时存在。就像说你拿手帕跟这个烟去熏,用烟,烟是能熏,手帕是所熏,烟跟手帕两个要同时现前,才能够构成熏习义;你说你有烟的时候手帕还没有出现,等到烟消失了手帕出现了,这两个不是在同一个时间和合性,不能构成熏习义。你前一念已经消失了,后念才生起,这个是大小乘所共许的等无间缘,前一念的灭是后一念生起的一个因缘。那么前一念已经消失了,怎么能够熏习下一念呢?这第一念跟第二念两个没有同时存在,不能构成熏习的一种意义。这第一个,就是熏习义的一个重要条件之一,就是能熏、所熏要有和合性。
其次,就着所熏的这个心识来说呢,它要有容受性,它对于善恶的功能要能够包容。你把善的功能熏过来,我能够接受;你把恶的功能熏过来,我也接受。么这个条件,必须这个所熏的心识是无记的。而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得出来,第六意识有时起善、有时候起恶,它只有能熏的功能,没有所熏的功能。所以说以第六意识当持种心不能成立。
第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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