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绝大部分朱家子孙,却因为祖制的缘故不能科举做官,不许经商营生,只能守着那点被克扣殆尽的禄米过活,就连有些实在穷得没有办法的宗室们想要做点小生意讨口饭吃,却依然被驳回,原因就是祖制大于天。
不知道有多少朱家子孙希望能够摆脱这座牢笼的束缚,就算成为一个自食其力的普通人,也好过做一个被饿死的朱家子孙。
因此,像这种失败至极的宗藩制度并非没有变动,实际上在漫长的历史上已经改过了好几次,其中排除掉朱棣那一回以外,比较大的变动主要有四次。
第一次发生在明孝宗弘治十五年,彼时明廷就已经感受到了繁衍下来朱家子孙的威力,财政上已经开始顶不住,不得不宣布了一条规定:「其郡王以下禄米俱米钞中半兼支,郡主而下禄米俱本色四分折钞六分。
意思很简单,以后发禄米就不再实实在在的发了,而是用大明宝钞来折算,但问题是当时的大明宝钞已经贬成了一张废纸,用来擦屁股都觉得不舒服——因此,这道命令下来以后,等同于大明宗室禄米的实际发放数额就砍掉了一半,规模之大,不得不令人叹服。
第二次变革则发生在嘉靖元年,当时朝廷给出的规定是,以后宗藩禄米全部折银进行发放,其中像河南每石三钱五分,山西每石五钱,湖广亲王每石七千六分三厘、郡王每石六钱、郡王以下五钱,严格来说这些折银标准是要普遍低于当时的行情,也就是说宗室们的福利又下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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