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发展,文化相对繁荣,国力强盛,为日后的永宣盛世奠定了基础。朱棣以藩王之位取得天下,在遵循祖宗制度上多有突破,但早年朱元璋定下的路子,却没有多大的改变,基本上延续了初期的路子,后来的帝王多有改变,但这个路子基本上没有改变,前期以无为治天下,到后期则实现儒家人治,走上维护皇权的路子。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外儒内法剂之以道的治国路子是演化了宇文泰与苏大人的以反治反的加强版,正是外儒内法统治术的必然产物。使得从西汉后的法律都披上了一层“外儒”的仁德外衣,使一切法律都找到了伦理依托。翻开历朝历代的律书,可以发现,开头都冠冕堂皇地戴着一顶仁德的伦理样式的帽子。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可以为统治者的包庇纵容犯罪留下后路,又为法律向每个社会细胞延伸提供了方便之门。只要是统治者不愿惩罚的人,皇帝或者地方官吏都可以轻松地“宥”之,给予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么做,不仅不会有“枉法”的责任,反而显示出统治者的宽厚仁慈,体恤下情。而当作为社会细胞的家族出现罪犯时,统治者又可以将某个家族成员的罪刑放大为整个家族的罪刑:族内未能很好地执行礼教,以致出此败类!于是灭九族、连座等酷刑都可堂而皇之地用上。“满门抄斩”就是以此为依据得以执行起来的。与此同时,这种儒法结合的统治方式,还可以延伸到封建宗法社会的每个细胞组织之中,特别是封建集权统治的后期,国家将法制“下放”到宗族,族长有权采取法律的手段惩罚族人,而法律这时保护的不是族人的利益,而是宗族制度的稳定:只要族长认为有错,就可以到宗祠里对族人实施惩处。私设公堂在封建社会里之所以不被看出犯罪,原因正在于此。但不可否认,这法子却是比名目张胆的苏大人以反治反要高明了许多,只因在每一个朝代,在其鼎盛的时候,在政事的治理上,都有一个共同的秘诀,简言之,就是‘内用黄老,外示儒术’。自汉、唐开始,接下来宋、元、明、清的创建时期,都是如此。王振这一番话说给外面的那些大臣听,自然算不上如何高明,可对于太子与二皇子来说,这些话儿就是至理名言了,果然这次看到了非但是太子一脸的崇拜,就连二皇子眼里也是满满的星星。
太子道:“先生之言与帝王而言,是难得好东西,可与百姓而言,怕是欺人的?”
“好家伙。”站在花丛后的杨大人恨不得为这句话儿叫声好,如太子所言,所谓的外儒内法,实则是历代帝王挂羊头卖狗肉为实现自己的权势的手段而已,说得好听点,这叫帝王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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