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意识的药物,她是在清醒时被打伤才陷入昏迷,至少失去了反抗能力,然后立即被拖进了浴缸溺亡——现场留下的血迹证实了这点,如果死者在13点15分之前被打伤,一直昏迷到14时19分仍没清醒,如此严重的伤势不可能只留下那点血迹,如果死者伤势真有那么严重,14时19分时她很可能就已经因为失血过多身亡了。
得出的结论是,死者受伤和被溺亡是在短时间内相继发生的事。
如果行凶的时间是14时19分,行凶人是姜林鹿,现场就一定会留下搏斗的痕迹。
但现场没有任何搏斗痕迹,说明死者的确在毫无防范下遇害,死者不会对和她发生过争执去而复返的姜林鹿不设防,因此如果死亡时间是在14时的区间,凶手不可能是姜林鹿。
那么凶手会是谁呢?
能够改变死者的用餐时间,误导法医将准确死亡时间判断成13时区间,让当时正在现场的姜林鹿百口莫辩;能让死者毫不设防,没有任何反抗的情况就被砸晕;穿着只有姜林鹿和时晓才有的闺蜜装进入死者的居所;甚至还能确定死者的住宅里并没有安装任何的监控设备。
满足这些条件的人只有一个,时晓。
但卿生仍然觉得很困惑:“罪案现场的凶器,那个玻璃花瓶的碎片上只检测出了姜林鹿的指纹,姜林鹿却说花瓶是被她失手摔碎的,那么时晓是怎么用已经碎了的花瓶再把刘莉砸伤的?
还有根据公区监控的录影资料,凶手是在14时40分离开,但顾长昔坚称他自己14时30分已经午睡醒来,当时时晓在她自己的居所,时晓怎么可能分身杀人?除非顾长昔作了假证,可真要是作假证的话,他为什么要说自己有一个小时在午睡,这些多余的话其实不利于假证。”
“为什么?”沈嘉木问:“为什么你觉得午睡的话不利于假证?”
“因为案发当天,时晓其实具备在顾长昔的手机时间动手脚的条件,13时30分,顾长昔睡着后,时晓完全可以把他的手机调慢一个小时,顾长昔被手机闹钟唤醒,以为是14时30分醒来,但其实他已经睡了两个小时,他真正醒来的时间是15时30分……”
卿生说到这里自己就愣住了。
“顾长昔没有作假证,时晓的确在他手机上动了手脚,先调慢一个小时,顾长昔之所以要定午睡的闹钟时间,说明他没有形成一个小时自然醒来的生物钟习惯,因此他根本意识不到自己多睡了一个小时,醒来的时候已经是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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