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3)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内容归
根结底是由我国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4社会主义法的主要特征:
(1)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2)是规范性和社会性的统---;(3)是科学性和公正性
的统--;(4)是权利和义务的统--;(5)是国家强制力和人民的自觉遵守的统--;(6)
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对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定义可作如下表述:
我国社会主义法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体现着
由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不同阶段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我国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
共同意志的利益,它用规定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方法,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生产力解
放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综合国力增强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实现人民
当家作主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工具。
5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1)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是法的本质在社会中运行的表现。法具有规范
行为的作用为法的规范作用,具有社会调整作用为法的社会作用。(2)社会主义法的社会
作用: A社会主义法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 B社会主义法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
政治文明建设; C社会主义法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D社会主义法促进和保障
对外经济、政治、文化关系的发展。
6法律制定:又称立法,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法律制定泛指有关国家机关在
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狭
义的法律制定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国会、国家立法机关等)制定、修改、补充、废止
基本法律(或法典)和法律的活动。
7法律制定的特点:(1)法律制定是国家的专有活动,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进行活动
的法律形式之一。(2)法律制定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3)法律制定是制
定、修改、补充、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活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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